单位基本情况 | |||
表1 |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情况 | 内容 |
66101 |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本级 | 编办定编文号 | 清远市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清新机编字 [2014] 10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得通知 |
单位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地方林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落实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小区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五)按分工承担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相关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责任。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措施、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监督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本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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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区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人事股、(3)财务股、(4)营林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5)林政股(行政审批股)、(6)产业股、(7)森林防火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8)政策法规与林权争议调处股(区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 ||
单位地址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路18号 | ||
经办人姓名 | 郑丽平 | ||
联系电话 | 0763-5828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