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新区乡镇林业站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并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
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在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林政工作。
3、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管理乡村护林干部队伍。
5、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以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6、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7、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乡镇林业站是区林业局派出机构,不定级,公益一类.核定基层林业站事业编制86名,分配如下:三坑林业站5名,太和林业站6名,太平林业站10名,龙颈林业站20名,禾云林业站15名,浸潭林业站17名,石潭林业站13名。其中三坑、太和、太平林业站正副站长各1名,龙颈、禾云、浸潭、石潭林业站站长1名,副站长2名。
2、事业编制86人,2017年11月底实有在职正式职工77人, 退休74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48.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8.10万元。收入较去年1021.22万元增加226.88万元,主要是2017年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48.10万元,对比2016年预算数1021.22万元增加了226.8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39.49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610.95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34万元。对比上年845.89万元增加93.6万元,主要是2017年增加了住房公积金。
(2)项目支出308.61万元,与去年支出175.33万元,增加了133.28万元,主要是2017年增加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19万元,与2016年27.19万元持平。其中,
(1)公务接待费27.19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27.19万元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一致。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
五、事业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46.2万元,比去年45.6万元增加了0.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本部门没有持有车辆。
八、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九、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清远市清新区乡镇林业站是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2、本预算是清远市清新区乡镇林业站的预算。
十、名词解释
1、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清远市清新区乡镇林业站
2018年 9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