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府〔2013〕5号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浸潭镇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浸潭镇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按照《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快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率先在公共照明领域(即在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的照明工程领域)完成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上述领域新建工程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在2013年底前完成改造。
二、组织架构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市推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职能。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确保相关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镇纪委按节能减排政策法规负责对镇各单位LED推广进度、应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考核办法和监督管理制度。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区财政投资的LED照明工程建设和改造的资金,落实支持镇街或非政府单位、企业组织实施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镇党政办负责镇级公共机构,指镇本级和镇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安装和改造。
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包括城镇道路、公共广场。
镇城监办负责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的市直管道路LED路灯的改造工作并指导管理LED路灯工程。
镇安监站负责组织对我镇生产的LED照明产品进行质量监管,组织对LED照明产品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和技术支持,组织制订LED照明产品地方验收规范。
镇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落实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建立行政督导和考核机制
镇政府与镇内的各村(社区)签订推广照明应用LED产品责任书,把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列入全区节能考核范围。按照区的考核办法,从2013年起进行年度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设在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全镇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和宣传引导。
三、总体要求
把公共照明领域作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突破口强力推行。镇经济办、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城监等有关部门和各镇直单位要把公共领域LED照明改造任务分解到所管辖的法人业主单位,制订相应目标和明确的时间进度表,切实加强行政督导,促进应用工程实施。
四、工作经费
镇财政每年安排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LED照明产品的宣传推广、项目检查验收等。具体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每年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报镇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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