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府[2011]42号
关于印发《浸潭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根据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浸潭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 城乡整洁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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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浸潭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7月22日印发 |
(共印90份)
浸潭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爱卫办《清新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清新爱卫〔2010〕1号),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改善我镇圩镇环境卫生状况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设一个整洁、良好、健康的城乡环境,切实改善圩镇环境卫生面貌,特制定我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通过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开展我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是,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圩镇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圩镇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我镇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10%,完成1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2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三、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洁行动。在圩镇重点清理内街背巷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死角,保持圩镇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农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
(二)改善圩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大圩镇和各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卫生设施正常运行,改造和修复市政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三)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垃圾堆放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开展村庄整治,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
(四)做好重点场所、行业、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大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力度,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加强学校、车站、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农村的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按照国家和省补助农村改厕项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实施步伐,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六)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除“四害”活动,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苍蝇、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七)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圩镇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八)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促进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
一是全面部署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各村(社区)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与城乡清洁工程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领导,抓好部署。二是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制订方案。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对照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计划。
(二)整洁行动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2年12月)
全面推进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基础上,按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具体目标,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任务和具体目标,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分解。
2010年12月: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60%;
——完成3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得到提高;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0%。
2011年12月前: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完成5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得到提高;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3%。
2012年12月前: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75%;
——完成6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6%。
(三)考核评估(每年12月)
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镇爱卫会将按照全国爱卫会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对各村(社区)委、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部门合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工作。各镇爱卫会要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
(四)典型引路。充分利用城乡卫生文明创建等各类活动载体,积极推动卫生文明城市、镇村、单位在整洁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五)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六)考核评估。镇爱卫会将按照全国爱卫会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
附:《浸潭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任务分解表》
浸潭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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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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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
在圩镇重点清理内街背巷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死角,保持镇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农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 |
镇爱卫办 各村(社区)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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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
加大圩镇生活垃圾的处理力度,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 具体目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
镇爱卫办 镇村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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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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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 |
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开展村庄整治,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 具体目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提高10%,完成6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 |
镇爱卫办 社区卫生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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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重点场所、行业、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
加大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力度,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加强学校、车站、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
镇工商所 物业管理站 社区卫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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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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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按照国家和省补助农村改厕项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实施步伐,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具体目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
镇农村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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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
开展除“四害”活动,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苍蝇、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
镇爱卫办、社区卫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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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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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 |
推进圩镇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提高圩镇商铺的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
镇爱卫办 镇村建办 自来水公司 |
|
||
|
8、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
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促进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
社区卫生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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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样一
浸潭镇《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浸潭镇 填报日期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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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农贸市场名称 |
达到要求 |
未达到要求 |
|
1 |
浸潭肉菜市场 |
达到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合计 |
|
|
|
式样二 浸潭镇环境综合整治村庄表
填报单位(盖章):浸潭镇 填报日期:2011年7月25日
|
编号 |
自然村名称 |
人口数 |
环境综合整治村 |
未综合整治村 |
备 注 |
|
1 |
留良洞邓屋村 |
345 |
√ |
|
省卫生村 |
|
2 |
黄田邓屋村 |
183 |
√ |
|
市卫生村 |
|
3 |
独石新村 |
530 |
|
√ |
|
|
4 |
黄田上围村 |
650 |
|
√ |
|
|
5 |
五一李屋村 |
400 |
|
√ |
|
|
6 |
桃中横石寨村 |
650 |
|
√ |
|
|
7 |
|
|
|
|
|
|
合计 |
|
|
|
|
|
注:人口数用于计算省卫生村人口受益率(如:此村卫生村人口受益率:300÷900=30%受益率为30%)
全县合计受益率即:省卫生村的人口总数÷农村总人口数。
式样四 浸潭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浸潭镇 填报日期:2011年7 月25 日
|
编号 |
镇名称 |
生活垃圾处理量 |
生活垃圾产生量 |
生活垃圾处理率% |
|
1 |
浸潭镇 |
50 |
30 |
60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合计 |
|
|
|
|
注:包括县城。计量单位由专业部门定
|
清新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进度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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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浸潭镇(盖章)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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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底情况 |
工作目标 |
镇级责任单位 |
省级责任单位 |
国家级 负责部门 |
|||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
1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0 |
60 |
70 |
80 |
镇环卫办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2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
|
|
|||
|
3 |
城市农贸市场数 |
总数 |
1 |
1 |
1 |
1 |
镇物业管理站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商务部 |
|
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数(个) |
0 |
0 |
0 |
0 |
|||||
|
4 |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50 |
60 |
70 |
75 |
镇村建办 |
省环保厅 省农业厅 |
环保部 农业部 |
|
|
5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
|
镇村建办 |
|||
|
6 |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数(个) |
2 |
3 |
5 |
6 |
镇村建办 |
|||
|
7 |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
5 |
8 |
10 |
15 |
镇农村办 |
省水利厅 |
水利部 |
|
|
8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65 |
80 |
83 |
86 |
镇爱卫办 |
省爱卫办 |
卫生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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