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府〔2012〕50号 浸潭镇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为依法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有效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制毒犯罪快速蔓延胡势头,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县安监局《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清新安监〔2012〕58号)的通知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整治新型毒品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全面清理核查全镇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促进我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二、整治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
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进行检查清理,建立健全的管理档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进口、出口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出现流失,规范经营。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安监站联合工商、派出所、食安委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组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有关生产设备、仓储设施、产品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是否严格遵守生产、经营备案制度;销售管理档案记录情况;员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情况等。对企业管理制度不落实、违反生产经营规定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管理混乱、流失问题突出、出现涉毒违法犯罪的要一律列入“黑名单”,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
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对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监管的有效方法,推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调查摸底和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排查。结合危险化学品消防大检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辖区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沟通。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工作中发现易制毒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向镇安监站报告,确保信息互通共享,并组织联合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善于总结。在专项行动结束时(12月25日前)要对专项行动期间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作做法和工作成效进行整理提炼,并形成专项行动工作书面总结。日常工作中,有查处大要案或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可随时上报县安监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化学品 整治 方案
清新县浸潭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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