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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浸潭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1-12-13 10:01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浸潭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浸潭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开展我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结合我镇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组织、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创新对吸毒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为建设幸福浸潭打好基础。

二、适用对象

由公安机关对当前在控吸毒人员进行甄别,按规定对其作出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的决定。

(一)对于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接触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解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4、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5、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浸潭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郑小云(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继先(镇人大副主席)

  员:江忠林(信访办主任)

        曾介全(司法所所长)

吴建军(卫生院院长)

        叶培志(中心学校校长)

唐石能(派出所副所长)

浸潭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继先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综治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公安部门: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毒品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卫生院:负责审核戒毒医疗机构或从事戒毒治疗机构的资质,落实有效监管;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心理、生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三)综治中心、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现行条件下)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接收转介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四)中心学校: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出现在校学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试点社区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性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五)各村(社区):要求各村(社区)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挂牌统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村(社区)委会主任任组长,根据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数量可设若干戒毒(康复)帮教管理小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由社区禁毒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社区干部、社区医务人员、禁毒志愿者等组成,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措施;对严重违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注射毒品的,工作小组负责及时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报告。

 

 

 

 

 

 

 

 

 

 

 

 

 

 

 

主题词:政法 社区戒毒和康复△  通知

清新县浸潭镇党政办公室            201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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