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委〔2014〕6号
关于成立镇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督导组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单位:
根据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向我镇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派出督导组,督查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镇委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能是:传达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参加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包括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各单位活动情况开展检查,提出工作建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及时向镇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镇委督导组要在镇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增强做好督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镇委的部署上来,认真履行督导组的工作职责,注重讲究方式方法,树立良好形象,严于律己,积极认真、扎实有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镇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按照镇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镇委督导组工作,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目标的实现。
附件:镇委督导组分组名单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员会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