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委﹝2013﹞214号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关于立即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3﹞193号)、《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清新安办﹝2013﹞123号)文件精神和市、区12月29日晚召开“12.29”火灾事故通报现场会的要求,深刻吸取“12.29”火灾事故教训,镇委、镇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镇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我镇目前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重点开展全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包括水上交通)、在建工程、新办工厂、建筑施工、工商贸企业、旅游景区景点、中小学和幼儿园、水库、堤围、小水电站、电力通信工程、木材加工厂、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超市、网吧、饭店、旅店、麻将室、“三小场所”)、出租屋、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相关能力建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居民用火用电、逃生自救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要求
(一)各党政班子要高度重视,彻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亲自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清新区2013年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清新消安委[2013]08号)、《浸潭镇2013年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浸消安委[2013]01号)的要求,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以铁的手腕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按附件1落实责任到人员)。
(二)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对辖区内(属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各单位、各部门按附件2进行隐患排查统计并上报安监站)。
(三)检查人员要深入一线进行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指出、及时整改。对敷衍检查、整改不力、屡查不改而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委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时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
(四)检查时间: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5日。各检查组每日下午4时前将当日的检查表以及隐患排查情况汇总报镇安监站,由镇安监站收集汇总报镇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电话:5030288)
附件:1. 浸潭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工安排表
2. 浸潭镇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登记表
中共浸潭镇委员会 浸潭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