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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新区浸潭镇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3-08-28 16:02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浸府〔2013〕15号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清新区浸潭镇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9日
    
    
    
    清新区浸潭镇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
    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清新区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清新镇村清洁办〔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美丽乡村,环卫先行”为主题,结合我镇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工程和打造“宜居、宜商、宜游”山水旅游商贸大镇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有效改善农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设幸福、宜居浸潭。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整治,以全面清理我镇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工作步骤
    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要结合我镇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打造“宜居、宜商、宜游”山水旅游商贸大镇等活动共同推进。专项活动从5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组织发动(5月20日—31日)
    1、制定方案。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村干部分片负责制;建立有关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各自然村,责任明确到人,建立长效的层级管理机制。
    2、保障经费。镇政府加大投入、落实经费,确保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运转;各村(社区)要统筹安排,落实活动工作经费;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二)第二阶段:全面推进(6月1日-10月31日)
    1、加快设施建设。在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分片处理”的运行处理模式基础上,按“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建设要求,镇垃圾中转站和村收集点的建设工作也要同步推进,要不断提高自然村收集点建设水平,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升级改造,不使用露天垃圾池,对现在完成的自然村垃圾收集点,做好垃圾桶(箱)的爱护和清洁消毒工作,做到无暴露垃圾;视垃圾量的实际情况,若需增加的收集点和增加垃圾桶(箱),则按计划分布建设及购置收集设施。
    2、打造示范点,浸潭镇已确定的卫生保洁示范点。
    选定示范点:新围村委会梁屋村-陈一村-陈二村。
    3、健全保洁机制。村庄要聘有固定保洁清扫人员,有条件的村可购买专业保洁服务。要定点或上门收集垃圾,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投放在指定收集点,维护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杜绝就地焚烧垃圾现象。垃圾转运要做到密闭式。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由镇负责村垃圾运输工作,分路线将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也可以村为单位,由各村负责将垃圾运输至垃圾处理场。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广东省环卫工人节,表扬一批或部分工作优秀的保洁员。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价(11月1日-30日)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镇,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总结会议,总结经验,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总负责人,村干部为分片负责人兼联络员。
    (二)加强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成立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行动小组,由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罗文波同志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郑小云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活动的具体落实,开展协调督导和检查评比工作。同时,将其列入2013年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方案,设立行动小组,建立“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行动目标按计划完成。
    五、职责分工
    1.党政办 :负责推进全镇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政策宣传、新闻报送工作。
    2.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全镇所有教育、教学单位的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开展对青少年环保卫生意识教育。
    3.浸潭(桃源)卫生院(镇爱卫办) :负责跟踪监督全镇现有简易垃圾填埋场杀菌消毒及指导、协调、督促创建文明示范村等工作。
    4.经济办:负责指导全镇所有工业企业的垃圾收集工作,重点指导工业企业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5.财政所:负责全镇垃圾收集处理和墟镇绿化工作的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工作,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6.城监环卫村建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制订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提供垃圾填埋场、垃圾池(屋)的设计样图,指导各村(社区)按规范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结合开展生态文明村抓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助各村(社区)做好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点等设施的选址规划,避免垃圾设施对人、畜饮用水安全及附近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做好农村生活污水、人畜粪便集中式处理工作。
    7.村建办:组织开展农村污染环境评估,指导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具体实施,跟踪监督垃圾填埋场覆土压实处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8.镇农办:指导沼气池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水平。
    9.镇水利所:负责大力推进河道整治建设工程,指导监督各村做好河道保洁工作。
    六、保障专项经费
    镇财政要落实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经费,专项用于召开动员和总结大会、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表彰先进等相关工作。各行政村、村民小组要统筹安排,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对确定的卫生保洁优秀镇和卫生保洁示范村给予适当奖励。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的支持。
    七、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行动小组要建立行政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督查督办专项活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专项活动的满意度。在专项活动完成后,镇将对各村(社区)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或按《清新县镇村清洁卫生工作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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