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府〔2013〕3号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关于开展春节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春节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
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清新安办〔2013〕9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的生产安全形势平稳,切实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祥和、安定的春节,现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春节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请各单位及人员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向镇安委会反映。
一、成立大检查行动工作组。
组 长:郑小云(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军飞(镇委委员、副镇长)
温度明(浸潭派出所所长)
李志华(浸潭工商所所长)
曹石灵(桃源派出所所长)
成 员:黎海斌(经济办主任)
周艺成(浸潭派出所副所长)
冯文清(浸潭工商所副所长)
以及由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等三个部门人员组成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对象:
浸潭镇辖区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以及村庄、农贸市场、废弃旧工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行动由郑小云镇长统一协调安排。检查时间为2013年1月29至2013年2月8日。
四、工作要求:
1、在大检查行动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2、对未经许可私自储存、销售的非法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打击。
3、重点排查各持证烟花爆竹经营店违规经营、超量存放以及混杂“私炮”销售的行为。
4、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烟花爆竹“打非”行动。
5、职能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6、检查时要做好相关记录,检查结束后,应将工作记录交到镇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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