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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浸潭镇2014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4-01-06 10:05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浸委办〔201345

 

关于印发浸潭镇2014年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

《浸潭镇2014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浸潭镇委办公室        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5

 

 

 

 

 

 

浸潭镇2014年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村(指行政村,下同)、社区党组织,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14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4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一次、二次全会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为我镇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2)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3)坚持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换届方案,实行“一村(社区)一策”。(5)坚持有利于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和稳定。

(三)总体安排

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上从201311月开始,到20144月中旬结束,分准备、选举实施、工作交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二、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把最优秀的基层干部放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位置上,选好配强党组织班子。打破地域、身份、行业、职业界限,把政治素质好、“双带”(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党员,不拘一格地选拔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的基本要求,注重从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

进一步提高“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会主任,推行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确保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3%以上,两委“交叉任职”比例达到91%以上。

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做好宣传介绍工作。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坚持依法办事,弘扬正气,明辨是非,敢于同拉票贿选、霸选、闹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全面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村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群众组织,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通过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把党组织的意见转化为村民代表的决议,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小村(2000人以下)一般4名,大村(2001人至5000人)一般5名,特大村(5001人以上)一般7名。其中,村党组织委员一般3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3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

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5名,其中社区党组织委员35名,社区居委会成员5名。

3.严格执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进一步提高妇女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比例。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村、社区“两委”班子(一般兼任团组织书记)。

4.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同工同酬。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时下拨各村、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村、社区“两委”成员应选名额,如有空额,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允许自聘,其福利待遇参照“两委”干部执行。

(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严守政治纪律,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始终不渝地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4)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2)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3)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4)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5)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或者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6)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3年。(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8)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9)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前后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必须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四、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我镇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3年11月282014年2月20)

1.镇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准备工作的通知》(清新组联字〔20139号)精神,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镇及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村民、社区居民自治政策,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与操作规程家喻户晓,引导村民和社区居民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组织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教育党员、干部、群众依法依规选举,尊重村民和居民的民主权利。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镇一方面选派工作骨干参加区的有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另一方面,镇也组织选举工作人员、驻村工作组长、支部书记(主任)等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

()第二阶段:选举实施阶段(2014年2月213月31)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由本届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上届村民代表、村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本村籍退休干部)推荐大会。听取村党(总)支部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届村党(总)支部委员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代表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根据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五类人员: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时的计票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2)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确定、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处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等。村、社区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

3)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登记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为选民;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登记时应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前20天,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时发放选民证。

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可按每5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妇女村民代表一般应当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和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

    5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的,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名单;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的,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参选人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也可以依法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申请。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体现差额原则,且至少要有1名妇女候选人。候选人或者有意参选的村民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在选举日前的法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依法开展竞选活动,不得自行开展竞选活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计算村委会选举的“两个过半”,以本届有效选民数为准。提倡对个别换届选举难点村、重点村引入司法公证制度,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35名有选举权的村民组成,其成员任职条件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不得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且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各村要认真做好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

3.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组织本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居民或居民代表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社区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社区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社区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根据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4)党内选举。我镇两个社区党组织实行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五类人员: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条件成熟的,也可以实行“双直选”。

推行“大党委制度”,提倡将镇内部分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参政议政水平高的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社区党组织的兼职委员,共同研究讨论社区重大事项。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

4.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组成。按照法定程序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在社区党组织主持下,通过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推选方式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2)做好参加选举居民的登记。通过设社区集中登记点和上门登记等方式开展参选居民登记,广泛宣传动员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登记。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本社区的居民应当登记为参选居民。户籍地在本社区,经常居住地不在本社区的,通知其参加本社区参选居民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外居住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社区参选居民登记名单。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工作者,可以参加本社区参选居民登记。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如本人提出书面参选申请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

3)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进一步提高直接选举比例。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暂无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第一书记。

()第三阶段:工作交接阶段(2014年4月14月10)

1)做好新旧村、社区“两委”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组成后10日内,依法完成印章、财务账目、集体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拒不办理移交的,要依法处理。

2)做好新“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新一届“两委”班子进行集体就职宣誓承诺活动,强化履职践诺、服务群众意识。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挂点村、社区与新任“两委”班子成员谈话,提出工作要求。组织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落选、离任干部的思想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镇要对已完成“两委”换届的村、社区特别是“难点村(社区)、重点村(社区)”进行进一步排查跟踪,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落选或离任的班子成员,镇主要领导和驻村干部应主动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阶段:总结与验收 (2014年4月114月15)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镇要及时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做好立卷归档工作。镇村级“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社区“两委”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区将于4月下旬对镇检查验收并对村、社区组织进行抽查。各村、社区要形成换届选举工作书面报告,于20144月中旬前交镇村级“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镇的书面报告于20144月底前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镇及各村、社区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驻点村(社区)的镇班子成员是具体责任人。驻点村、社区的镇班子成员要包村(社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镇建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指导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加强协作和指导

镇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并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纪检、监察、信访、公安等部门换届前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对农村涉土涉财等案件快查快结,为换届打下良好基础,换届期间要严肃查处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解决换届选举必需的工作经费,对经济困难的村、社区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财政、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做好换届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操纵和干扰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有效调解涉农纠纷,引导群众依法参与换届选举。信访部门要妥善处理涉及换届选举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驻村干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

(三)抓好难点村(社区)和重点村(社区)换届

镇要结合后进村(社区)和问题突出村(社区)整顿工作,全面排查存在可能影响换届的难点村(社区)和重点村(社区),分类梳理问题,建立工作台帐。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包重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每名镇党政班子成员指导所驻的村(社区)的选举工作,确保所有村(社区)按时平稳顺利完成换届。

(四)加强督促检查

镇成立强而有力的换届选举督导组,驻村工作组长为镇派驻换届指导员,对换届选举过程进行督查和指导。督导组及指导员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镇及各村(社区)都要制定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

(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引导新闻媒体从讲政治、顾大局,按照正面、适度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镇要成立专门小组,密切关注网情、舆情的动向和变化。严肃宣传纪律,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对媒体和网络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发布不实消息的,坚决予以打击。镇村(社区)两级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之前,不得发布换届选举工作信息。

(六)严肃换届选举纪律

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组织参与竞选人员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严厉查处参选人员拉票贿选、各种势力破坏选举、工作人员干扰换届选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设置问题

面对新形势,镇党委、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区关于职数配备的意见,从实际出发,认真落实上级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有利于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地位、有利于加强村干部管理、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村级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提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的应选名额,并做好党员和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关于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当选的问题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注重做好以下事项:

1.提名候选人要确保有女性。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2.正式选举要确保有女性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本村其他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主任、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委员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委员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三日内对得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三)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方式、投票方式问题

1.因村制宜地选择村民委员会选举方式。对有条件的村可以推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但要进一步进行规范;也可以采用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选择何种选举方式,由镇委与村党组织及选举委员会充分协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事先表决通过并公告。对选民意见分歧较大的村不宜使用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票方式。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本着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选择恰当的投票方式,可以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但投票会场或者投票站的设置要科学合理,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村民的投票权。采取何种投票方式,经有关各方充分协商,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公告。要对流动票箱的设立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进行严格限制,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政府批准这两道程序,进一步加强投票的管理,防止违法舞弊事件的发生。

3.进一步规范竞选活动要正确引导和进一步规范竞选活动,营造公平的竞选环境,确保竞选者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竞选。凡采用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正式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之前,要认真组织候选人的竞选,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进行竞选演说,公布竞选材料,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地点或村中公共场所张贴有关竞选的文字材料,或者到村民家中或其他场合会见选民;凡采用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从公布竞选人名单开始,组织报名参选或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开展竞选活动。正式候选人或其他有意参选的村民在宣传和介绍自己时要实事求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不能诋毁、抨击他人,投票选举日应当停止竞选活动。禁止正式候选人或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方式竞选,防止宗族和恶势力操纵竞选。

(四)关于委托投票问题

1.明确委托投票的范围。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2.规范委托投票办理程序。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6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村民进行审核,并在2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防止因委托投票影响选举质量和选举的合法性。

(五)关于村民小组长选举问题

原则上凡年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村民小组,按照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实行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凡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民小组,可以参照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实行户代表选举,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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