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委〔2014〕52号
关于白宜杰、陈韶星两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单位: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并经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意:
白宜杰同志任中共浸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免去陈韶星同志的中共浸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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