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委〔2013〕4号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
现将《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关于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5日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文件
清新委办发〔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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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关于完善村级
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各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关于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委组织部反映。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清远市清新区关于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清发〔2012〕33号)和《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清新委发〔201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稳步推进、边实践边总结的原则,到2013年12月底前,各镇(场)各村全面开展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前期工作,逐步将现有的“镇—村—村民小组”调整为“镇—片区—村(原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基层治理模式,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真正把公共服务落实到位,把村民自治落实到村。到2014年村“两委”换届后,基本形成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相结合的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作用突出的村级基层组织体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落实“桥头堡”发展战略,加快富民强区进程,建设幸福清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推进村级党组织设置下移,在镇(场)以下划分若干片区,在片区建立党总支部,同时在片区以1个或若干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党支部。
(二)完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推进村民自治组织下移,在片区以1个或若干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建立村民议事会,作为重新划分的村委会成立前的过渡性自治组织,为2014年新村委会的成立做好准备。原村委会正常运作到2014年换届前。
(三)完善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利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现有的文化室、粮仓、私宅、祠堂等,通过修缮、租赁、借用、新建等方式,使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基本实现有面积不等的基层组织活动场所。
三、工作步骤
全面开展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前期工作,从2013年1月开始,2013年12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3年1月10日—2013年1月20日)
1.调查研究(2013年1月15日前)。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区各镇(场)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摸清现行“镇—村—村民小组”基层治理模式下,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人口分布、党员人数、集体资产现状、经费来源、办公条件等基本情况,认真研究推行“镇—片区—村(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可能会遇到的难点与存在问题,找准工作突破口。
2.成立机构(2013年1月15日前)。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各镇(场)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制定方案(2013年1月20日前)。各镇(场)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21日—2013年1月30日)
1.区委召开动员大会(2013年1月23日前)。区委召开全区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启动改革工作。
2.各镇(场)动员部署(2013年1月28日前)。参照区的实施方案,各镇(场)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全体镇(场)、村干部会议;各村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小组长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3.开展业务培训(2013年1月30日前)。区、镇(场)分别对相关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促进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月31日—2013年11月30日
1.镇(场)制定区划初步方案(2013年2月26日前)。各镇(场)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村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以大稳定小调整为原则,以现有行政村为基础,提出设立片区的初步方案;以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愿、便于自治、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为原则,以1个或若干个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提出选举村民议事会的初步方案,报区改革办初审。
2.村细化工作方案(2013年3月5日前)。在确定区划方案的基础上,各镇(场)结合各行政村实际,逐村制定支部建设、议事会选举等方案,经镇(场)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召开村民会议民主决策(2013年3月31日前)。由镇(场)派员指导,在片区下辖的1个或若干个村民小组(自然村),分别组织召开村民会议,传达上级改革精神,讨论片区和村委会设置方案,以及成立村民议事会事宜(条件成熟的,可同时组织选举村民议事会)。村民会议可分片召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议经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生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两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将村民会议的意见提交本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正式方案及各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意见,报区改革办审核备案。
4.规范完善行政村党政综合服务站(2013年3月31日前)。规范完善党政综合服务站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5.成立片区、村党组织(第一批:2013年5月15日前,第二批2013年11月15日前)。各镇(场)根据相关程序,在片区成立党总支部,在片区下辖的1个或若干个村民小组(自然村)成立党支部,并召开党(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党总支部委员及党支部委员。其中,各镇(场)要在2013年5月15日前,完成全部片区党总支部和第一批约占全部村小组或自然村总数60%党支部的组建任务。在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约占全部村小组或自然村总数40%的党支部的组建任务。各镇(场)在推进党组织设置重心下移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基层团组织设置重心下移,在片区下辖的1个或若干个村民小组(自然村)同步建立团支部,充分发挥党团员在这项工作中的核心和引领作用。
6.成立村民议事会(第一批:2013年5月15日前,第二批2013年11月15日前)。由镇(场)和片区派员指导监督,在片区下辖的1个或若干个村民小组(自然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为下一步换届成立新村委会选举新村委会成员打基础、做准备。其中,各镇(场)要在2013年5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约占全部村小组或自然村总数60%的村民议事会的组建任务。在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约占全部村小组或自然村总数40%的村民议事会的组建任务。
7.完善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第一批:2013年5月15日前,第二批2013年11月15日前)。积极引导各地利用片区下辖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现有的文化室、粮仓、私宅、祠堂等,通过修缮、租赁、借用、新建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筹资筹劳、外出乡亲捐资,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各镇(场)可把这项工作纳入农村“一事一议”的范畴,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其中,各镇(场)要在2013年5月15日前,落实第一批约占全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总数60%的活动场所。在2013年11月15日前,落实第二批约占全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总数40%的活动场所。
8.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2013年月5月15日前)。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片区下辖的1个或若干个村民小组(自然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和合作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在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联社,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积极探索股份制改革,促进集体资产增值保值。
9.研究相关配套政策(2013年5月15日前)。区的组织、民政、财政、农业、人社、社保等相关部门会商,分别就党支部建立、议事会选举、村委会选举及运行机制、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党政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选聘条件和待遇(薪酬、社保)、财政保障机制等问题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
10.完善相关事项的交接工作(2013年11月30日前)。完善前期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事项的交接手续,做好工作台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有关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好做法,为全面落实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和研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区委常委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镇(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片区党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上下联动,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报刊、电视、会议等各种有效形式,向镇(场)干部、村组干部、党员、群众,讲清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通过广泛、深入、准确的宣传,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使改革精神家喻户晓,干部人人熟知,为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分工合作,增强合力。组织部门要具体负责指导村级党组织重心下移工作;民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指导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工作;农业部门要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并会同纪检、财政等部门,抓好现行政村集体资产的处置;财政部门要负责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农业、林业、国土、纪检、检察、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出现突发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时,要及时妥善处置。要充分发挥各级挂点领导、“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的作用,合力推动相关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四要严格监管,确保稳定。有关部门要做好现行政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和处置工作,加强审计,严防“三资”流失,确保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改革涉及的职能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各镇(场)要充分估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早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镇(场)应对不力或因部门指导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要加大投入,加强保障。区、镇(场)财政要拨付一定资金,作为改革工作经费,以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成立片区、村党(总)支部、片区党政综合服务站、成立村民议事会、完善集体经济联社等相关事项的经费需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要定期通报,善于总结。要注意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镇(场)要设定改革工作联络员,并在每月的14日、29日(如遇假期推至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总结、照片等相关资料。镇(场)村两级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注意完整保存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资料,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历史资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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