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确保我镇2011年度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实现县委、县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目标,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为加快建立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以群众自愿参保,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二、加强领导,落实机构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镇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侯钻霞为组长,镇委副书记朱结锋、镇委委员黄远金为副组长,由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国土所、派出所、民政办、计生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业务工作由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中央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而制定的一项惠农政策,要求各村(社区)委会利用宣传标语、横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村小组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清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到各农户。
2、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当前农村基层的主要工作之一,各村(社区)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做到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下达我镇2011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55000人,各村(社区)委会必须按分配的任务数确保100%完成。(具体任务见附件)
4、完成任务的时间:
5、对各村(社区)委会发动群众参保人数每发动1人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
6、为确保今年任务的完成,驻村班子成员、镇干部、村(社区)委会干部要共同完成所驻村(社区)委会任务数。同时,这项工作将列入年终职效考核,未能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委会,将在年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四、参保工作要点
1、参保范围:拥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农村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列入本办法参保范围。
2、基金筹集:实行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基本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产生利息收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县级统筹。
(1)个人缴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设定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八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缴费档次可在下一年度申报调选,但已一次性趸缴个人账户人员,不能再作调选处理。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委会、村民小组可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额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政府补贴。省、市、县财政对参保人每年给予30元的补贴(每级财政各补贴10元)。
3、参保手续:农村户籍人口持户口簿、身份证各两份复印件及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加具意见,镇劳动所收集资料后交邮政储蓄银行。
4、缴费方式:2011年度各村民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参保缴费;2012年度开始,委托经办银行进行扣费。
5、享受养老金的条件:
(1)试行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即
(2)在新农保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一年的参保人,按一年的标准缴费,政府的补贴也按1年的标准记入,达到60周岁时按规定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3)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必须缴费至60周岁,亦可一次性趸缴所选择档次若干年的个人账户缴费,但最长不能趸缴超过15年,参保人逐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须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补贴;
(4)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少于15年的,应继续逐年缴费至缴费年限15年止,从其符合申领养老待遇条件时的次月起才能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6、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参保档次参照《清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标准)两部分组成。
7、其它相关规定,参照《清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第九条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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