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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浸潭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12-09-19 17:00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浸委〔20125

 

中共浸潭镇委员会  浸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浸潭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现将《浸潭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浸潭镇委员会

                               浸潭镇人民政府

                                   2012416

 

 

 

 

 

浸潭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201118号)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加快四化进程,建设幸福清新”这个核心任务和《清新县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镇“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想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普法惠及民生,为落实我县“加快四化进程,建设幸福清新”核心任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度,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以培育法治精神为目标的普法工作。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基本经济制度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树林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着重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主动践行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镇干部以及村(社区)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落实“加快四化进程,建设幸福清新”,加强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学习宣传,开展诚信守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学校使用能源和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普及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人才流动、推动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等各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保护公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征地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大利益格局调整政策措施出台、非利益相关性群体事件等问题,及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学习宣传有感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居住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围绕解决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有关城市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建设宜居城市。

学习宣传有关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卫生、矛盾纠纷调处、依法维权等与劳动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稳步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学习宣传维护外来员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围绕文化强镇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权威和公正司法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宣传运用符合法律的途径和手段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学习宣传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促进基层各项事务管理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社会发展的活力。重点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文化文艺、传媒、网络电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传播市场和谐发展。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基层民主实践活动,开展有关基层民主自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把法治宣传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重点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以镇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反腐倡廉转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廉洁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镇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反腐倡廉,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治文化建设,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推动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范权利不受有效制约导致的腐败。将廉政法治教育纳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和法纪观念。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试(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公务员法律培训力度,着力增强公务员服务意识,树立权责一致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加强通过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加强对违法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减少违法犯罪。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预防违反犯罪教育,培养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继续开展“每校一警”活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行为矫正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各类新兴传播媒介,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活动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村(社区)民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村(社区)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和城市居民依法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帮助村(社区)民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开展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基层法制教育骨干。开展基层“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五)加强我镇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我镇务工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引导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实现我镇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我镇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我镇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六)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法治培训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12月底到20122月。各村(社区)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和村(社区)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镇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村(社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普法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制宣传资料、法制文艺、法治服务进乡村,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启动“每户一本法律指南”工程。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编制青少年普法校本教材(电子版),开辟学法用法第二课堂,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全面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开展大型法律图片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律培训和法律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各类单位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提高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继续做好一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推进依法治镇工作。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活动考核评估体系,增强实效。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执行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深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法制小说、诗歌、歌曲、小品、戏剧、书画、舞蹈、电影、动漫等形式,宣传法治精神,适时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征集、法制文艺节目汇演和巡演、法制文艺下乡等活动,推进精品、创出品牌。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活动建设中的资源优势。

(四)整合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发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利用职务犯罪举报中心、法庭等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性。发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优势,加强与各机关单位、媒体、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合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政府购买法制宣传服务方式,积极引进专业宣传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理论研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进程,结合实际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基本概念、普法手段、影响因素等研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加强调研,提出促进工作发展的新对策,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实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借鉴成功做法,开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野。

(六)建立完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个人学法登录管理制度。“六五”普法期间,全镇将进一步推行完善各单位(部门)年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登录和干部职工个人年度学法考试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全镇法制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以镇委副书记担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村(社区)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定期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业务和组织领导能力。

(五)加强阵地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在公共场所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法制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室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主题词:普法工作  “六五”规划△  通知

清新县浸潭镇党政办公室             2012416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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