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府办〔2013〕10号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2013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3〕9号)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清安〔2013〕14号)的部署,根据清新安委〔2013〕8号文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及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大力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职业病防治法》和全国、全省、全市及全区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提升安全文化建设水平,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组织部门:镇安监站、派出所、文化站、工会、团委、妇联。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浸潭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镇委副书记朱结锋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镇委委员、副镇长、安监站站长李军飞同志担任,镇组织部门各分管领导任指导委员会成员。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活动(6月3日至9日)。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观看安全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在全社会营造莫忘伤痛、关注安全的氛围。具体活动由镇安监站落实。
(二)6月7曰(星期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镇安监站组织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镇移动营业厅门口摆设咨询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等,就安全生产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三)6月l 0日至l 6日,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重点是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主要内容是送安全知识、安全科技、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等“四进”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充分运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的强大功能,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通过及时排查发现隐患和及时落实整改隐患实现本质安全。通过定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明确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从而增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安全生产月”期间,将安全知识小册子(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病防治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作为安全生产宣传品免费发放给工矿商贸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 7日至23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重点企业,完善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大力开展交通、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活动由派出所落实。
(七)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具体活动由镇总工会、安监站落实。
(八)举办青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广东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具体活动由团委、镇安监站落实。
(九)开展“平安校园”活动。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疏散、自护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识,加强校办企业、学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活动由中心学校落实。
(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 1 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生产作业行为。
(十一)组织参与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2013〕98号)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参与知识竞赛活动。试题刊登在2013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5月1日出版)上,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ty.gov.cn)、全国总工会网站(http://www.acftu.org)、易安网(www.esafety.cn)公布。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下载试题。参赛单位如需《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读本》和较多试卷,可以直接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镇工会将答题卡汇总后直接寄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13座9层《劳动保护》杂志社),并将参赛人数汇总后,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一并报镇安监站。具体活动由镇安监站组织落实。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提高认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加强领导,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各单位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要动员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前几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基础上,交流、吸纳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及时研究、总结去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的做法、经验并切实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要积极探索以月促年、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进一步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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