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浸潭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3-08-28 16:17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浸府办〔2013〕16号
    
    镇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2013年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清新府办函〔2013〕80号》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从6月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安全生产
    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6月7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我镇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与责任。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督查范围
     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矿产勘查开采、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旅游、环保、学校安全等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消防、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水利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四、检查督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综合检查督查。
     主要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具体包括:
     1、是否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
     2、安全生产管理的分工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
     3、安全检查是否落实,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是否到位;打非治违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有力;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有力,是否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督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包括:
     1、道路交通专项检查督查:由分管道路交通的黄远金党委组织实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检查督查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机动车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
     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督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汛期防洪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督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建筑施工专项检查督查:由村建办、农林水办、供电所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村建办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镇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农林水办、供电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6、涉爆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派出所及经济办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派出所重点检查督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等。经济办重点检查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7、水利专项检查督查:由农林水办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重点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8、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检查督查:由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制定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9、农业机械专项检查督查:由农林水办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10、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分管旅游的黄远金党委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旅游景区(景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1、环保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村建办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2、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
    况等。
     13、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督查:由劳动所、卫生院、安监站、工商、和工会组织联合组织实施。重点查处存在有机溶剂和粉尘危害的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的、人员密集型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情况。安监站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劳动所负责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制度行为的查处;卫生院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商所负责对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会组织负责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督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
     1、白查自纠(即日起至7月31日):所有企业都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2、落实整改(8月1—31日):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整改措施,严密监控,限期整改。
     3、政府督查(9月1—30日):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单位、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查出的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四)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朱结锋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军飞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镇安委办承担。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要于7月8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点面结合,既要突出重点,着重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单位,立足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又要全面发动,周密安排,将督查工作逐级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四)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各单位、各部门每月结束后3日内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镇安委办。镇安委办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及区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 5日前报镇安委办,镇安委办综合汇总后报镇委、镇政府和区安委办。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