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府办〔2013〕35号
关于重新明确浸潭镇招商引资工作
责任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招商引资责任制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清新府办〔2013〕20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镇招商引资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黄灶明(镇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主持招商引资全面工作。
李军飞(镇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分管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引进先进工矿等企业到我镇设厂投资。
陈文庆(镇委委员):负责引进指导农业项目投资建设工作。
黄远金(镇委委员):负责引进指导第三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白宜杰(党政办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镇内各单位、部门做好其它各项招商引资工作。
杨木金(农林水办负责人):负责落实农业资产投资具体工作。
单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办主任、国土所负责人):负责各类企业用地手续工作。
黎海斌(经济办主任、统计信息中心主任):负责抓好工矿企业招商引资各项具体工作,服务辖区内各企业,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
冯德星(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负责工矿企业各类报表报送工作。
二、由冯小军任联络员,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报送及资料整理工作。
三、镇委、镇政府各职能部门人员按各自职责纳入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考评范围。镇各部门、各干部应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招商引资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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