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浸潭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浸潭镇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15-06-24 16:06   来源: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浸府办〔201512

 

浸潭镇深化农村三资清理

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工作目标:通过农村三资集中清理监管,实现农村三资底数更加清晰、管理科学规范、处置依法得当、监督常态有力的总体目标,并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民主监督、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清理时间和范围

今年4月初开始启动,4月底前结束。清理范围包括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两级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培训(4月初完成)。

1.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开栏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开展业务培训。要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

(二)清产核资(4月中旬至425日)。

1.清查登记。全面清查村、组两级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结果认真记账。在清查的基础上,以账实、账款、账账相符为目标,对账、物、款进行逐笔核实,对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合理评估价值,及时纳入账内核算;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要进行价值重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2.公示确认。对核查核实的三资情况要通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确认。

3.建立台帐。对经过清查确认的农村三资,按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集体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类别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建立台帐。

(三)建章立制(426日前完成)。

1.完善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完善财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完善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等制度。在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对资源承包、出让和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制度。在三资账务管理方面,全面推行村账镇管组账村管,实现统一银行账户,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代理记账。积极推广村账的委托代理制度。

2.健全处置机制。要加强和规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严格归档管理,并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要完善处置程序,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时,要进行科学评估、民主决策,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在乡镇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村使用国家、集体资金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村产权交易和一定规模的物业出租等,实行挂牌招标交易和市场化运作。

3.健全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健全监管机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在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原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职能,对农村三资进行有效监管。要完善动态监督机制,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农村三资的动态监管,每年对三资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实,每两年开展一次集体资产审计。建立区、镇、村上下联通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推广农村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构建分级管理的监督网络,实现对三资管理情况的实时监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村()委必须高度重视,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纪委要积极牵头,三资清理工作小组负责。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和村小组的三资清理监管工作。镇、村要成立三资清理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实施清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镇纪委要积极主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动工作的开展。组织、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镇、村三资清理工作小组要及时收集和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总结上报和推广典型经验。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在开展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期间,将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别是农办、财政所、国土所等办公室,对所有农村三资管理包括委托代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及时纠正工作不推进、不落实以及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村、组两级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案件,重点查处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建设项目立项、集体资源承包和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的案件,以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的案件。要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村、组要按照附件表格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清查、统计、上报工作。要于425日前将有关材料及情况报镇。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8

 

 

 

                                                        

清新区浸潭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548日印发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