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委〔2014〕49号
关于薛海涛、李佳莹两位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部门、机关单位: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薛海涛同志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经济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佳莹同志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扶贫开发“双到”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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