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委〔2014〕51号
关于陈诗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单位: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陈诗琪同志任浸潭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冯清文同志任浸潭镇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欧庆文同志任浸潭镇经济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卢琬喆同志任浸潭镇财政所副所长。
免去:
白宜杰同志的浸潭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诗琪同志的浸潭镇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员会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