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太和镇五星村六村、七村、八村、九村、十村、十一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42.9155公顷(折合643.7325亩),位置和范围详见附图,村界及权属以最终测绘确认的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具体拟定。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社保以货币方式支付;留用地安置采用实物补偿方式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测绘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后续公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公布申请听证途径。
本预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太和镇五星村42.9155公顷拟征收地块范围图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太和镇五星村42.9155公顷拟征收地块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