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胡灿荣
留言日期:
2021-02-02
主题:
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容:
因实习工作单位需要,需要我们向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上周至今,我一直在粤省事上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都是无限驳回我的申请。去太平镇派出所询问,给的理由就是,区政府出文件表明。不受理个人因就业原因向教师,司机等职业人员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想请问是否有此事!而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懒政的行为?希望上述的相关部分做出合理的解释。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2-02
答复时间:
2021-02-03
答复单位: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答复内容:

市民:

    你好,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指引》

    第二十一条 因担任单位职务,或招录人员 从事特定工作,活动需要开具个人无犯罪证明的。由单位派员到公安机关申办,公安机关不受理个人申请。

    就业招聘过程中需要开具应聘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用人单位向公安部门“公对公”提出申请。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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