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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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懒
留言日期:
2021-05-16
主题:
关于小区用地和小区附近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放区的问题
内容:
电动自行车为市民提供便利,而它对社会绿色出行有深渊的影响,受到市民的追捧而购买。久而久之,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也随之出现,例如电梯里自燃,但充电自燃比较频发,也出现了相关制度规定不允许电动自行车进去楼栋,但执行中没有制止力。市民担心安全可电动自行车没有地方停放,没有公共的充电区域。
本人住在清新美林宏景新城小区,目前遇了纠结的问题,小区物业公示,提出在小区的中央花园让的空地建设一个大型的停放点充电桩,公告写明业主不反对就当同意处理,咨询律师1/3业主不提出不反对就是同意该方案。虽然建设意向是为了业主安全问题。本人觉得这方案是不合理,这个选点在小区的中央花园,严重影响小朋友老人家的悠闲活动安全,而且经过的通道是不允许机动车通行的,25公里每小时速度伤不起。请相关部门协调好,建议是否可到现场调查一下,是否可利用飞来湖公交站旁和小区与美林广场之间的空地或小区售楼部门前空地建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