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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全省落实消防责任制中山试点现场会 将在一年内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08-11-06 16:01:37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省政府召开全省落实消防责任制中山试点现场会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

  省政府将在一年内对21个市共30个火灾

  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

  11月5日,省政府在中山市召开全省落实消防责任制中山试点现场会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中山市落实消防责任制试点经验,研究部署冬季广东省防火工作。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省直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中山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队伍发展和社区、农村群防群治等进行了积极探索,探索了“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的消防监管模式,有效落实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区、镇、乡各级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推进全省消防工作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会议认为,当前广东省经济社会正处在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消防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压力,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作风不扎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排查整改火灾隐患不深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亡人火灾频发,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4.4%。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有效应对新形势、新任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为广东省冬季防火工作重点防护期,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本遏制”,具体要做到“三个确保”,即在防护期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确保火灾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比“双降低”。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广东省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学习借鉴中山试点工作经验,努力做到消防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晰、措施更加有力,全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评。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李容根强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差距和薄弱环节,着力提高全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在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完善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纳入业务工作内容,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监督关。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要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既要集中抓好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又要统筹兼顾整个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要严格落实对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改督办责任制,省政府挂牌督办21个市共3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2009年底要组织检查验收。对达到整治要求的地区,予以全省通报、摘牌销案;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对其督办人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并通报全省。三是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今年底前,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情况普查活动,县级以上城市市政消火栓要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中心镇(重点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加强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车等消防装备的配备,配齐、配强一线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四是多策并举,全面构建群防群治网络。要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特别是抓好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全省到2009年底要完成5000名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着力抓好乡镇、村级专(兼)职消防队建设,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员力量和志愿(义务)消防组织,扶持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力争两年时间使专(兼)职消防力量覆盖到建制镇,义务消防队覆盖到城市社区、农村,保安消防员覆盖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李容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冬季防火工作总体要求,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突出抓好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跟踪隐患整改,剖析火灾案例,教育警示群众。要深入街道、社区、学校、农村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公益宣传行动,尤其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小”场所从业人员以及妇女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防宣传,引导广大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要积极抓好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二要突出抓好隐患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小”场所、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为重点,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排查一家、整治一家、验收一家。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单位,要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该罚的要罚,该停的要停,该关的要关,绝不能遗患成灾。今年以来各地政府挂牌督办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销案。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本地区难于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省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三要突出抓好应急准备,提高灭火救援水平。认真做好消防救生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冬季灭火救援技术战术训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四要突出抓好检查督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场所,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保安员。

  新闻链接材料:

  全省1至10月份火灾死亡203人

  半数以上为外来务工人员

  今年1至10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3911起,死亡203人,受伤153人,直接财产损失8172.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18.9%,死亡、受伤和直接财产损失数分别上升34.4%、57.7%和0.1%。


今年火灾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亡人火灾事故呈现多发态势。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亡人火灾89起,死亡203人,同比去年分别上升7.2%和34.4%。特别是深圳、惠州火灾死亡人数尤为突出,分别为62人和36人,合计占全省火灾亡人总数的48.3%。二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1至10月份全省发生死亡3人以上火灾13起,死114人。特别是深圳市发生的1起重大火灾和1起特别重大火灾,共造成59人死亡。其中“9.20”特别重大火灾为15年来广东省伤亡最为严重的火灾。三是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火灾伤亡严重。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生火灾488起,死亡75人,死人数与去年同比上升158.6%.“三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28起,死亡58人,死人数与去年同比上升5.0%。四是夜间火灾人员伤亡严重。由于夜间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错过了抢救人员生命的有利时机,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夜间22时至早晨6时,共发生火灾1090起,死亡151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4.4%。五是死亡人员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用火用电用气混乱,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严重。1至10月份全省火灾造成105人外来务工人员死亡,占火灾亡人总数的51.7%。

  未来三个月为冬季防火重点防护期

  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为全省重点防护期。今年冬季防火工作具体要做到“三个确保”,即在防护期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确保火灾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比“双降低”。重点防护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凡是无牌无证的经营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并一律依法关停。对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坚决挂牌督办。近期,省政府在各地排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基础上,确定了21个市共3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由省政府挂牌督办,时间为一年。2009年底,省政府要组织检查验收,对达到整治要求的地区,予以全省通报、摘牌销案;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对其督办人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并通报全省。

  年底前完成5000名合同制消防员征召任务

  2006年,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地方合同制、企业专职、志愿者等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在3年内完成征招500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任务。全省到2009年底要征招5000名合同制消防员,以缓解和充实基层执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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