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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发布操作指引 助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
 
 

发布时间:2008-08-12 10:42:42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在刚刚结束的粤港联席会议上,省长黄华华向与会媒体“爆料”,广东将采取五大措施,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其中,第四条措施便是制定出台操作指引,采取对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的措施,使其从没有独立法人转移为有独立法人的三资企业。昨日(9日),记者从省外经贸厅获悉,省长的“诺言”果然已经兑现,《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的操作指引》已于日前出台。

  据了解,该《操作指引》由省外经贸厅、公安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广东检验检疫局、海关广东分署、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等11个省直部门和中央驻粤机构联合发布,制定了全省范围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实现不停产办理原地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类型的企业的基本程序,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为转型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支持和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来料加工厂在原加工地实现不停产转型。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企业在转型升级方面最大的障碍就是必须停产,为其原进口设备作价补税。而《操作指引》的发布实施,将协助企业在不停产的情况下升级转型,大大减少对企业正常运作的影响,而设备也可不作价结转,减低了资金方面的压力,有利于帮助企业适应政策调整的要求,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创立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内销,实现转型升级和进一步的发展。

  为方便企业实现不停产原地转型,《操作指引》提出:对转型前经海关核定的来料加工的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和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证明,在企业转型后基本情况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予以认可;对原来料加工工厂已经取得的环保、消防的有关达标资质等,转型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厂房结构等无改变的相关证照、资质证书等,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相应提供便捷服务。同时,还规定了转型企业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来料加工厂的所有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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