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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5·2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 2021-07-23

  日前,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5·2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现按照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2021年5月21日上午9时20分许,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金门村委会沙路岗村排灌站附近一玉米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5月25日,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太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5·21”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探、调查取证以及综合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以及现场概况

  2010年,徐某森与杨屋村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承包了杨屋村部分鱼塘和土地进行养殖经营。承包后因生产经营需要,徐某森向当地供电部门报装电表安装在沙路岗村排灌站外墙处,并在电表后拉接了3组线路,其中2组线路至鱼塘处,用于满足养鱼日常增氧机、抽水机供电需求,但这些电线年久陈旧,部分破损处简单接驳继续使用,并未及时更换;另1组线路至养猪场,但养猪场近几年已废弃。

  事故发生的玉米地位于沙路岗村排灌站旁约2米处,徐某森拉接的电线正好悬在玉米地上方约3米处,呈低垂状态,事故发生前几天有暴雨大风,电线(有一段约10厘米长的电线因接驳外露,未用绝缘胶布包扎)低垂至玉米地不到一人身高处,且由于鱼塘抽水和增氧需要,其电表电源开启后未及时断电,玉米地里电线处于通电的危险状态。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徐某森,男,55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金门村委会杨屋村村民,鱼塘经营者。

  徐某林,男,52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金门村委会杨屋村村民。

  曾某林,男,65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金门村委会沙路岗村村民。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21日上午,曾某佳与其妻子李某林来到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金门村委会沙路岗村排灌站附近的玉米地耕作。9时20分许,曾某佳不小心碰到低垂到玉米地的电线后触电倒地,李某林看到后大声呼叫。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听到李某林的呼叫声,在玉米地附近抽水站作业的徐某林和曾某云回头见到其拿着竹竿准备挑开曾某佳脖子上的电线,徐某林制止了李某林可能触电的危险行为,立即跑到位于玉米地旁的排灌站,打开电箱关闭电源后用电工钳将引起曾某佳触电的电线剪断,然后赶到曾某佳身边,将其脖子上的电线拿开,此时曾某佳已失去意识,一只手还紧紧地抓住电线,脖子上有黑色被烧伤痕迹。

  徐某林等人将曾某佳抬到玉米地旁边的水泥路上,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曾某佳侄女婿和其朋友赶过来轮流对曾某佳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后金门村委会卫生站医生、三坑卫生院急救车(由于当时太平卫生院未有急救车)陆续赶到现场,对曾某佳进行抢救后确认其抢救无效死亡。

  9时39分,路过现场的曾某林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向太平镇人民政府以及供电所报告了现场相关情况。随后太平派出所民警、太平镇政府和供电所工作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曾某佳,男,72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金门村委会杨屋村村民)。

  2.直接经济损失因未能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已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经济损失未能准确统计。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以及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综合调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徐某森未及时维护破损电线,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曾某佳未发现低垂到玉米地的通电状态的电线,不小心触电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5·21”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意见及建议

  徐某森,作为鱼塘承包者,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维护破损电线,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责令区农业农村局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区农业农村局、太平镇人民政府以及清新供电局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这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区农业农村局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结合近期省、市、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种植棚、养殖场、渔场、排灌站等农业场所用电设备的安全问题,督促用户在开展日常农业生产工作中实现自查自改,及时保养、更换老化线路及开关,消除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清新供电局要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巡视力度,组织人员对农村电力线路及设备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电力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以及破损现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

  (三)太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明确镇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农、林、牧、渔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安全用电等农业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太平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清新供电局可以采取印发宣传单张手册、张贴横幅、广播播报、微信推送信息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理念宣传到千家万户,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5·21”触电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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