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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清远市清新区“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 2021-08-02

  日前,清远市清新区“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现按照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清远市清新区“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6月8日10时40分许,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清远市美邦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6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园管委会、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清远市清新区“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企业基本情况

  1.佛山市南海潮朗陶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朗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04021388R),法定代表人:梁伟锋;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丹大道上金瓯金星开发区8号厂房之一(住所申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销售陶瓷机械、五金配件;服务:机械安装、拆除工程,厂房拆除;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建材批发;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清远市美邦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6924240815),法定代表人:廖志永;成立日期:2009年7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注册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云龙陶瓷产业基地C3-2号;营业期限:2009年7月24 日至 2022年6月13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陶瓷制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美邦公司原料车间内粉料罐拆除切割作业现场。

  (三)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2021年2月8日,美邦公司因变更生产经营,不再生产陶瓷产品,与潮朗公司签订旧设备拆除协议,约定将其厂区内尚存的陶瓷生产旧设备由潮朗公司拆除并收购,并于5月5日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潮朗公司将其美邦公司内所有旧设备的拆除工程承包给殷某友,于2021年5月25日签订了旧设备拆除安全协议,约定拆除费用为47万元。殷某友承包拆除工程后,组织约20名工人来到美邦公司作业,并负责工程队安全生产管理,后因其离开清远,工程具体由工程队带班人员唐某付负责。

  工业园管委会对园区内企业(包括美邦公司等已停产企业)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要求其如有外包分包工程,必须按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报备相关资料后方能施工。但截至6月8日事故发生前工业园管委会未收到美邦公司旧设备拆除外包工程情况的报备。

  )事故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1.李某高,男,52岁,重庆市开县金峰镇人,殷某友施工队工人,在该起事故中死亡。

  2.殷某友,男,57岁,重庆市开县厚坝镇人,殷某友施工队负责人。

  3.唐某付,男,49岁,重庆市开县厚坝镇人,殷某友施工队带班人员。

  4.袁某海,男,46岁,重庆市开县厚坝镇人,殷某友施工队工人。

  5.梁某余,男,39岁,广东省化州市同庆镇人,潮朗公司股东,潮朗公司于美邦公司设备旧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

  6.柯某泉,男,37岁,广东省吴川市浅水镇人,潮朗公司管理人员。

  7.凌某超,男,25岁,广东省化州市长岐镇人,潮朗公司工人。

  8.罗某强,男,53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美邦公司行政经理。

  9. 王某明,男,41岁,广东省翁源县翁城镇人,美邦公司保安队长。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善后处理、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6月8日上午7时许,李某高与袁某海、唐某平、邹某明四人按照唐某付工作安排,来到美邦公司原料车间,对一个已拆除底部支架放倒横卧的粉料罐(圆柱体状,高约10米,直径约3米,重约10吨;横卧时两侧和底部放置废旧铁皮防止滚动,离地面约1米)进行切割分解工作,其中李某高和邹某明一组,由李某高操作风割枪,邹某明协助其清理火苗、整理风割枪管子以及收拾切割位置附近的杂物等,袁某海和唐某平一组在粉料罐另一侧进行切割作业,唐某付在原料车间二楼巡逻监督工人们施工情况。10时35分许,袁某海、唐某平以及邹某明已停止作业、整理好工具后走到车间门口休息等待下班,李某高一人留在车间继续工作,40分许,李某高正在使用风割枪切割作业时被因一侧废旧铁皮放置太多而松动的粉料罐砸中,发出“轰”的一声巨响。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1.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时,唐某付正从车间二楼往楼梯间走去准备下班,听到响声后回头看到正在拆除的粉料罐已经往侧面倒了下来,随即跑到粉料罐旁查看情况,发现李某高被压在粉料罐下面,便大声呼叫“出事了”,然后双手抓着李某高的双肩,想要将李某高从粉料罐下拉出来;听到响声以及呼叫声从车间门口跑回现场的袁某海三人见状上前帮忙,但是由于罐体太重无法将李某高从罐下拉出来;唐某付便跑到车间大门附近,叫上一名挖掘机司机用挖掘机救援。挖掘机开进车间将粉料罐勾起,此时李某高面部朝上,身上都是血迹,唐某付四人立即将李某高拖出来,抬到旁边的空地上,唐某付上前确认发现李某高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10时53分,唐某付将现场情况报告负责人殷某友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随后120急救中心救护车赶到现场,随车医护人员确认李某高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宣布其已死亡。

  2.事故善后处理情况。2021年6月11日,潮朗公司、殷某友与死者李某高家属就民事赔偿协议达成一致,由潮朗公司、殷某友共同向死者李某高家属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130万元人民币,未引发其他不稳定因素。

  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某高,男,52岁,重庆市开县金峰镇人。

  2.直接经济损失经统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等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对美邦公司、潮朗公司、殷某友施工队等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和综合调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李某高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热切割工作,且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未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慎被滚动的粉料罐砸中导致身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殷某友,作为施工队的负责人,聘请工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聘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从事热切割工作;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配备经过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投入必须的资金保证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负有责任。

  潮朗公司,将旧设备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殷某友个人,包而不管,未对其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工作不到位,只指派几个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看管拆除后的设备,未有效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承包单位拆除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负有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清远市清新区“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意见及建议

  (一)殷某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聘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从事热切割工作;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配备经过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投入必须的资金保证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殷某友进行行政处罚。

  (二)潮朗公司,将旧设备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包而不管,未对承包单位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有效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承包单位拆除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潮朗公司以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美邦公司,将旧设备拆除工程发包给潮朗公司后未及时向工业园管委会备案,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美邦进行行政处罚。

  (四)建议工业园管委会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约谈美邦公司以及潮朗公司主要负责人。

  (五)工业园管委会对园区停工停产企业监管不够到位,建议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对工业园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进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谈话。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殷某友,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投入必须的资金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并举一反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潮朗公司,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承担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包括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细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美邦公司,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认真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工业园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细致开展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机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要加大对已停工停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防范安全风险,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办。

                                                                                               清远市清新区“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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