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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5·21”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本网 | 2021-12-06

  日前,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5·21”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按照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5·21”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5月21日上午11时10分许,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盈富工业园的清远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禽料车间成品库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事故发生后,清新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0年7月22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清新区人民政府批复并于8月3日向社会进行公布。

  为深刻吸取2020年以来系列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1〕2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迅速对太平镇“5·21”事故的责任追究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11月24日,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以及太平镇人民政府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5·21”事故调查报告》等相关文件为依据,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按照《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5·21”事故调查报告有关工作意见及建议的通知》(清新安办〔2020〕74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20年10月27日,区应急管理局对东明诚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其清远海龙项目桥架电缆工程现场负责人程广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新)应急罚〔2020〕25号、(清新)应急罚〔2020〕26号),分别处以25万元和1.645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江苏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清远海龙项目主要负责人张宏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新)应急罚〔2020〕24号、(清新)应急罚〔2020〕27号),分别处以2万元和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鉴于事故主要责任人程国栋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处罚。目前各项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明诚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剖析事故发生原因,作出深刻检讨。目前,已落实完毕。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目前,已落实完毕。

  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行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目前,已落实完毕。

  (二)江苏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目前,已落实完毕。

  2、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严格审核分包 单位的质资和施工人员上岗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目前,已落实完毕。

  (三)太平镇人民政府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场所,特别是在建工程总包、分包单位等企业的现场安全隐患情况和员工岗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对于存在隐患的工程,立行立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目前,已整改完毕。

  四、评估意见

  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来看,事故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东明诚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苏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责任企业及太平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基本落实了《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5·21”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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