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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 2022-11-03

  日前,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现按照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8月14日15时03分许,位于清远市清新区354省道64KM+50M即清新区三坑镇荣盛农博园路段,发生一起粤R8281学号小型轿车碰撞粤RC080学号重型栏板货车尾部,造成2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三坑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的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技术鉴定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乘人情况

  1.粤R8281学号小型轿车及其驾乘人。

  1)车辆情况。车辆所有人:清远市清新区游伯永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伯永裕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军营路口(原旧滨江加油站);使用性质:教练;品牌型号:大众汽车牌SVW71612AH;车辆识别代号:LSVNR4BRXHN035672;发动机号码:998091;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3月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9月30日;核定载人数:5人,实载5人。投保情况: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803104488202022000342,有效期至2023年3月6日止;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险,单号:803104488202022000338,有效期至2023年3月5日止;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号:806264488202022000301,有效期至2023年4月13日止。近三年共有7条违法记录(其中: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条;机动车违法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1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1条)。

  事故发生后,委托广东华清司法鉴定所对该车进行检验鉴定,经检验,该车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驶系统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规定;照明信号装置部分机件为本次事故形成,其余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规定;碰撞前该车的行驶速度约为82-88km/h。

  粤R8281学号小型轿车的登记所有人为游伯永裕公司,事故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支配人为黄某华。

  2021年7月,欧某坚从游伯永裕公司员工方某兰处购买了挂靠在游伯永裕公司的包括粤R8281学号小型轿车在内的5辆教练车,并和游伯永裕公司签订《自购教练车辆及学员挂靠经营合同书》(有效期:2021年7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与其姐夫黄某华一起合作承包经营;黄某华与游伯永裕公司签订教练员聘用合同(聘用期:2021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合作经营期间,欧某坚和黄某华一方面以游伯永裕公司名义招收学员,向游伯永裕公司支付约1100元/人的学科培训管理费;另一方面,黄某华等由其和欧某坚聘请的教练员接受游伯永裕公司分派的教学安排,培训的学员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游伯永裕公司向欧某坚支付约1000元/人和500元/人的费用。车辆的日常经营、支配以及司机雇佣等费用均由欧某坚和黄某华承担。

  2022年4月,黄某华向欧某坚提出要一个人经营,欧某坚同意退出,由于亲戚关系并未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欧某坚退出合作经营一事已经黄某华直系亲属确认,附有黄某华签名的一个人经营需支付的资金计算详单),黄某华也未与游伯永裕公司重新签订《自购教练车辆及学员挂靠经营合同书》。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欧某坚、黄某华与游伯永裕公司每月的资金结算由欧某坚和游伯永裕公司方某兰通过微信确认;2022年4月以后的则由黄某华和方某兰通过微信确认。

  (2)驾驶人情况。黄某华,男,42岁。系游伯永裕公司教练,也是粤R8281学号小型轿车的实际所有人和支配人。黄某华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委托广东中能司法鉴定所对黄某华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检验结果:未检出乙醇成分;委托广东荆圣司法鉴定所对黄某华死因进行检验鉴定,检验结果:黄某华符合交通事故钝性暴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3)乘车人情况。

  ①向某桐,女,21岁,系游伯永裕有限公司学员,受伤后送医救治,经抢救无效于8月18日23时50分死亡。委托广东荆圣司法鉴定所对向某桐死因进行检验鉴定,检验结果:向某桐符合交通事故钝性暴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②黄某斌,男,28岁,系游伯永裕公司学员。

  ③成某华,男,21岁,系游伯永裕公司学员。

  ④黄某娜,女,24岁,系游伯永裕公司学员。

  经调查,向某桐、黄某斌、成某华、黄某娜4人均非欧某坚或者黄某华招收的学员,为游伯永裕公司招收的、分派给黄某华进行科目三培训的学员。

  2.粤RC080学号重型栏板货车及其驾乘人。

  粤RC080学号重型栏板货车,车辆所有人:清远市粤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通公司”);登记住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打古集镇60号清远市大中型客货车考场综合楼;使用性质:教练;品牌型号:解放牌CA5123XLHPK2L2E5A80;车辆识别号:LFNABRJL5LAC56866;发动机号码:60571171;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月31日;核定载人数:3人,实载3人。投保情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6605072021441897011801,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6日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险,单号:6605222021441897000625,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6日止。

  事故发生后,委托广东华清司法鉴定所对该车进行检验鉴定,经检验,该车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驶系统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规定;照明信号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部分机件为本次事故所致,其余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规定;碰撞前该车为停驻状态,行驶速度为0km/h。

  (2)驾驶人情况。陈某英,男,32岁,系粤通公司学员,事发时正在进行A2类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前练习。委托广东中能司法鉴定所对陈某英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检验结果:未检出乙醇成分。

  (3)乘车人情况。

  ①袁某新,男,51岁,系粤通公司教练。2020年以来,袁某新共有2条交通违法记录(机动车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以及机动车违法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均已处理完毕。

  ②陈某明,男,36岁,系粤RC080学号重型栏板货车乘坐人,系粤通公司学员。

  (二)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

  事故当天天气晴,能见度良好。

  2.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354省道64KM+50M即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荣盛农博园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清远方向,西往四会方向,干燥沥青路面,双向六条机动车道,道路中央以刚性水泥墩分隔,双向机动车道宽为22.00m,道路两侧设有路肩,路肩宽为2.02m,事发时为白天,视线良好。事故路段设有限速标志,限速60km/h。

  (三)涉事企业情况

  1.清远市清新区游伯永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粤R8281学号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564580426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禤观河;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3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军营路口(原旧滨江加油站);经营范围: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B2、C1)[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清字441800020345号;经营范围: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C1、C2);有效期:2018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30日。

  游伯永裕公司现有考试培训车辆约40辆,其中挂靠车辆约占50%。挂靠车辆实际所有人独立经营,负责车辆的日常经营、支配以及教练员聘用等,以游伯永裕公司名义招收学员,经营收益归自己所有,支付约1100元/人的学科培训管理费给游伯永裕公司;游伯永裕公司统一办理挂靠车辆所有人招收的学员受理、证件换发等业务,协助办理车辆年审、保险、二级维护保养,代缴各种税金,购买学员学车保险等,并对车辆教练员和学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游伯永裕公司也将其自己招收的学员分派给挂靠车辆教练员,每带一个学员通过科目二、科目三,分别给予教练员约1000元、500元,由游伯永裕公司与挂靠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每月统一结算。

  游伯永裕公司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投入保障、风险管理等制度,但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有效实施。查阅该公司2022年的安全生产培训台账,只有1次培训记录有黄某华签名,无黄某华相关补会记录。

  2.清远市粤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粤RC080学号重型栏板货车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4ULTEE9K;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卫星;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贰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1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打古集镇60号清远市大中型客货车考场综合楼;经营范围: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训练场地、考试场地的投资、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租赁业;其它专业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清字441800034976号;经营范围: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A1、A2、A3、B1、B2、C1、C2),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有效期:2021年5月1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粤通公司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教练车安全管理等制度,有安全生产投入台账,有教育培训计划,每月按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教练员开展安全教育学习。

  (四)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1.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有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过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下发通知等方式督促驾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定期对清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进行安全执法检查,依法对不在运管机构许可核定的经营场所、训练场地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道路训练路线进行训练的教练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2年1-7月,对游伯永裕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和执法检查6次,开出《安全生产督查记录表》3份,排查发现隐患问题3处,已全部落实整改;5月17日对游伯永裕公司5月12日使用粤R4763学小型轿车有使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开展培训业务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2.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有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定期对清城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进行安全执法检查,依法对不在运管机构许可核定的经营场所、训练场地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道路训练路线进行训练的教练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2年1-7月,对粤通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和执法检查3次,开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1份;3月25日对粤通公司使用粤R4642学小型轿车有使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开展培训业务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3.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清新区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定期组织交通、应急等部门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结合清新实际,部署交通事故预防各项工作,增加事故多发路段整治频次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改装、非法运输等重点违法行为。2022年1-7月,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9883起,其中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2448起。同时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曝光典型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例。2022年1-7月,共开展“五大曝光”187次,“七进”宣传教育活动326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8月14日14时许,黄某华驾驶粤R8281学号小型轿车搭载学员向某桐、黄某斌、成某华、黄某娜4人前往三坑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为8月16日的C1科目三考试做准备),沿354省道由清远方向往四会方向行驶,15时03分许,行至354省道64KM+50M即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荣盛农博园路段时,碰撞同向前方右侧路边临时停放由陈某英驾驶的粤RC080学号重型栏板货车(搭载教练袁某新、学员陈某明;进行A2科目三考前训练,已向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报备)的尾部,造成黄某华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向某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8月18日死亡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2年8月14日15时06分许,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陈某英报警称“在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荣盛农博园路段由清远方向往四会方向行驶处,一辆小型教练车(粤R8281学)与重型栏板货车(粤RC080学)尾部发生碰撞,2人伤,请处理”,随即通知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洄澜中队、交管中队。15时08分,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洄澜中队签收警情。15时08分,清新区人民医院接到急救电话,立即出动120救护车赶往现场。15时20分,三坑卫生院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救治,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黄某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向某桐送至清新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于8月18日23时50分死亡)。15时32分,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洄澜中队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和现场勘查工作;15时45分,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工作;16时41分,事故现场处理完毕,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三)事故后续处置情况

  清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8月14日20时30分许,副区长、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局长叶玉树召集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三坑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到事故现场召开现场分析会,要求尽快查清事故成因,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同时协调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抢救伤者。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启动一般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处置专班,分组负责舆情应对、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目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作出,相关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向某桐、黄某华遗体均已火化。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黄某华驾驶粤R8281学号小型轿车超速行驶,且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情况未按规范安全驾驶,直接追尾重型栏板货车尾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2.陈某英(随车教练员袁某新)驾驶粤RC080学号重型栏板货车未按规定临时停车,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清远市清新区游伯永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定期对黄某华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清远市粤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有定期对袁某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但未能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黄某华驾驶粤R8281学号小型轿车超速行驶,且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情况未按规范安全驾驶,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清远市清新区游伯永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粤R8281学号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能保证黄某华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袁某新,粤RC080学号重型栏板货车随车教练员,学员陈某英驾驶粤RC080学号重型栏板货车未按规定临时停车,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建议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由清远市粤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清远市粤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粤RC080学号重型栏板货车所有人,未能保证公司从业人员袁某新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建议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函告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短板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特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清远市清新区游伯永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清远市粤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和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教练员和教练车辆监管力度,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教练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采取警示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切实提高驾培机构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对清新辖区内国省道、乡村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健全人、车、路、交通管理的基础台账;要加强对违法驾驶行为的监管,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秩序管控,加大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超载行为的查处;要在路查当中加强对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加大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罚教育力度。

  (四)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和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部署,扎实开展“美丽乡村行”、“一盔一带”、“清明出行”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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