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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30” 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 2020-01-15

日前,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30”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现按照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30”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0月30日10时23分许,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7国道边中信加油站旁的忠信铁场发生一起废旧油罐爆燃事故,事故造成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1万元。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潘海涛,副区长、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局长叶军强立即带领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太和镇政府、乐园派出所等单位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9年11月1日,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太和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30”燃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忠信铁场经营情况

忠信铁场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7国道边中信加油站旁的忠信汽修维修中心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欧某华占股80%,欧某运和王某新各占股10%,另聘有工人3人。忠信铁场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废弃零配件、废弃金属制品、废弃金属包装物等废旧金属回收处理,通过对废旧金属进行切割分类、加工后售卖盈利。

(二)忠信铁场土地租赁情况

忠信铁场非法经营的场地,是由欧某华分两次从李某某处承租,土地所有权属于乐园村委会。

其中一块空地是欧某华于2017年11月从李某某处租赁的,主要用于拆解和存放废旧金属,面积约1000平方米,租用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止,租金70000元一年,每两年递增百分之五。而包括这块土地在内的约13亩地是蔡某某于2003年从乐园村委员会租用(租用时间从2003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共计20年),并在2008年将该土地转租给朱某某,租用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止,朱某某又将土地使用权转给李某某,并由李某某直接缴纳租金给蔡某某。

另一块空地是欧某华于2018年12月从李某某处租赁的,一部分用于建设简单厨房、休息室、办公场所,一部分用于拆解和存放废旧金属,面积约670平方米,租用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止,租金35000元一年,每两年递增百分之五。该土地是李某某于2018年5月从乐园村委会租用。

(三)事故中油罐来源情况

2011年12月,袁某某会同王某红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定安油料部购买了原车牌号为赣D91340,车头蓝色、车身银色的油罐车,由袁某某代表清远中航石油有限公司(原清新县中航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定安油料部法定代表人阙某某签订了购买协议,购买后该车继续挂靠在江西省吉安市龙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公司),每年向龙凤公司缴纳管理费进行年审相关手续。该油罐车自购买后对外承接汽油、柴油运输业务以及给中航公司进行汽油、柴油运输,期间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等保险的投保人为中航公司。

2018年年初,袁某某联系龙凤公司对该油罐车进行报废手续,但并未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需报废的油罐车托运回油罐车登记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交售给专门的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而是直接打磨掉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将报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交给龙凤公司办理了报废手续,并将该油罐车放置在清远中航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停车场。2018年3月1日,该油罐车注销登记完成。

区交通运输局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废旧油罐车停在中航公司停车场内,责令中航公司整改处理。2019年9月底,袁某某联系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元润废品购销站负责人梁某某进行收购,梁某某以17000元从中航公司员工袁某某手中购买油罐车后,再以20000元转卖给欧某华,并由欧某华联系拖车直接从中航公司加油站停车场直接运回忠信铁场。

(四)事故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欧某华,男,X岁,身份证号码:略,户籍住址:略,太和镇忠信铁场主要负责人。

欧某运,男,X岁,身份证号码:略,户籍住址:略,太和镇忠信铁场合伙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王某新,男,X岁,身份证号码:略,户籍住址:略,太和镇忠信铁场合伙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李某某,男,X岁,身份证号码:略,户籍住址:略,太和镇忠信汽车维修中心经理。

梁某某,男,X岁,身份证号码:略,户籍住址:略,龙颈镇元润废品购销站负责人。

袁某某,男,X岁,身份证号码:略,户籍住址:略,清远中航石油有限公司管理人员。

王某红,男,X岁,身份证号码:略,户籍住址:略,清远中航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阙某某,男,X岁,身份证号码:略,户籍住址:略,清远市清城区龙塘定安油料部法定代表人。

朱某某,男,X岁,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0月30日上午9时许,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7国道边中信加油站旁的忠信铁场内的工人欧某运和王某新对废旧油罐车进行拆解。10时,油罐被从油罐车上拆解后放置在空地上,二人使用砂轮机对油罐进行切孔,准备将油罐改装为储水罐,用于铁场的洒水降尘。

10时23分许,欧某运和王某新在对油罐侧面底部位置进行切孔作业时发生了爆燃,两人全身及旁边堆放可燃废品均着火燃烧,火势迅速蔓延。爆燃导致欧某运和王某新二人不同程度烧伤。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救援,忠信铁场其他工人和周边群众利用水桶提水以及灭火器扑灭两位伤者身上的火,并持续对周边因油罐爆燃着火的废品进行灭火处理,同时打110、119、120电话。消防、公安等部门和120急救车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救援,设置警戒线,将2名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区消防大队很快将火扑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潘海涛,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叶军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查看现场、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要求相关医疗单位必须全力抢救伤者,太和镇党委政府、公安等单位跟进该起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随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潘海涛前往市人民医院看望伤者,并帮助家属办理转院至广州红十字会医院的相关事宜。本次事故救援及时、处理得当,没有出现因该事故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情况。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2人受伤(欧某运,男,X岁,汉族,身份证号码:略;王某新,男,X岁,汉族,身份证号码:略)。

2.直接经济损失经统计,本次事故由于事故中受伤的两名人员均为忠信铁场合伙人,善后处理主要为医院用于烧伤治疗所用的医疗费直接经济损失10.1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以及对忠信铁场和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综合调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废旧油罐中残存油料清理不净,未打开油罐人孔,油气挥发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使用砂轮机对油罐进行切割作业时产生高温、火花,引发爆燃事故。

2.间接原因

(1)欧某运和王某新动火作业前,没对油罐进行残油抽吸、罐内清洗等排除罐内油气工作并分析安全合格后就直接用砂轮机作业。

(2)忠信铁场主要负责人欧某华未办理工商登记,且不具备处理报废危化品油罐车的相关资质,非法购买、处理报废油罐车;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30”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未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监管职责,建议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领导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忠信铁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不具备报废车辆资质,非法购买、处理报废车辆,建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忠信铁场进行查处;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对忠信铁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查处。

(三)欧某运、王某新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作业安全规范,未对油罐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就直接使用砂轮机切割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二人已在事故中烧伤,后续治疗手术费用较高,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四)欧某华,作为忠信铁场的主要负责人,非法购买、处理报废油罐车,且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欧某华进行行政处罚;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依法对欧某华非法购买、处理报废油罐车等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中航公司,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未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其实际控制的油罐车经由龙凤公司交售给专门的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而是私自留存并将油罐车售卖给没有资质的废品回收站,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中航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六)梁某某,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私自买卖报废油罐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梁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七)李某某,将忠信铁场所属土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欧某华等人从事废旧金属回收拆解加工等非法经营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李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这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办。

(二)区交通运输局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监管,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办。

(三)太和镇人民政府及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办。

(四)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要督促各乡镇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办。

(五)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小散乱污”企业的全面排查治理,尤其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排查治理,并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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