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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 清新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 | 2015-08-04

清新科农〔2015〕21号

 

各镇(场)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在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下实现区委、区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抓发展、促改革、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工作目标,促进我区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联合组织2015年度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项目申报范围:共分农业领域(1501)、工业领域(1502)、平台建设(1503)、社会发展领域(1504)、软科学研究(1505)五个专题,重点在农业规范化生产与深加工,工业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技术,区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社会发展与软科学研究等。

(二)项目申报条件:

1、主申报单位必须是清新区内注册的企业或服务机构。企业研发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申报。

3、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须制订明确、可量化的科技指标和财务验收指标。项目须形成一定形式的成果。

4、申报单位自筹新增配套资金应不少于申请财政资金的一倍,且在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5、承担各级(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在2014年12月30日前已到期但未完成结题验收的,以及在研2个以上(含2个)项目的,原则上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6、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等为必备材料。禽畜养殖类项目需提供属地镇农办出具的项目实施基地非处于禁养区范围的证明;属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也为必备材料;企业科技特派员证书(或派驻协议书)、项目查新报告等为辅助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主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1、提交申报材料阶段:8月7日-9月7日

2、各申报单位在清远市清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或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网站(http://qxkn.qxgd.gov.cn/)“公告”栏下载“清新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客户端”并安装。

3、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打印书面申报书,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导出申报书电子文档1份。

 4、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份送交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股,电子文档可以用U盘或发邮件的形式上报(科技管理股电子邮箱:qxkj5810375@163.com)。

5、项目评审、实地检查阶段:9月8日-9月25日

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科学技术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区科技和农业局(科学技术局)与区财政局将组织实地检查,了解申报单位条件和现状等情况。

6、立项阶段:9月26日-10月26日

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形成拟立项项目名单,在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网站进行立项前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报区政府审核,通过之后下达立项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立项通知申请划拨项目资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股,赖国珊、胡月霞

联系电话:0763-5810375。

联系地址: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区科技和农业局(科技管理股)

联系邮箱: qxkj5810375@163.com

     
附件:2015年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zip

     
     
     
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15年7月28日                         

     
     
     
     
   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                   2015年7月28日印发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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