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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申报2014年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 | 2015-04-14

   清远市清新区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场)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科技进步工作部署,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的导向作用,现组织开展2014年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清远市清新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或企业。
    2、申报内容:列入2014年广东省及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的项目;节能减排实用技术集成与研发;科技体系服务建设;工业领域先进制造技术研发;农业领域的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种养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社会发展领域如教育、卫生、旅游和资源环境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一是承担2013年度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未按区科技、财政部门要求对所承担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二是企业法人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三是在各级科技专项资金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一是申报单位不按本通知要求,真实提供有关重要附件材料的;二是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三是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重复申报的。
    5、项目实施期原则为1-2年(从项目申报当月开始)。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项目申报书附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2013年度财务报表、各类荣誉证书等;禽畜养殖类项目需提供属地镇农办出具的项目实施基地非处于禁养区范围的证明。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在清远市清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或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网站(http://qxkn.qxgd.gov.cn/)“公告”栏下载“清新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客户端”并安装。
    2、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打印书面申报书,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导出申报书电子文档1份。
    3、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份送交清远市清新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股,电子文档可以用U盘或发邮件的形式上报(科技管理股电子邮箱:qxkj5810375@163.com)。
    三、受理时间
    2014年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时间为2014年 7月28日— 8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清远市清新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股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
    联 系 人: 许焯俊 胡月霞
    联系电话:0763—5810375
                                            清远市清新区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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