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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2年度第3批)

来源:本网 | 2022-10-31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清新县洄澜意达饲料厂等29家使用单位的36台(套)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现将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如需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方可使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2022年度第3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联系人:陈国旗、万文婷,联系电话:5813116)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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