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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清远市清新区落实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来源: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 | 2017-05-12

清远市清新区落实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
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我区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市政府下达给我区住房保障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城区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不断拓宽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以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各类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通过搞好住房保障工作,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棚改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市下达我区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一是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方面,基本建成184二是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着力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问题,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572套,原则上2017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住,应分配入住数不少于515套。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60套,原则上2017年底前85%要完成分配入住,应分配入住数不少于51套。三是租赁补贴方面,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0户。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创新宣传手段。3月中旬,我区制定2017年住房保障对象准入的标准和条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公布当地住房保障信息,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强化工作时效。根据目标任务情况把握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1、基本建成方面:今年内基本建成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184套。

2公租房方面: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572套,2017年底前完成分配入住90%,分配入住套数不少于515套;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F60套,2017年底前完成分配入住85%,分配入住套数不少于51套。

3、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0户方面:3旬已开始接受申请,计划6上旬由各镇(场)完成对申请保障家庭申请、初审及公示等相关程序;8月份由区有关部门完成审核及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对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四)抓好质量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在建保障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五)严格基础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保障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分配、退出的监督管理,做好“六公开一监督”,即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开,对分配过程进行有效监督。认真做好保障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及标准的家庭。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的要求及时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文字材料,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责任分工

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清远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清新区人民政府是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本区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住房保障建设用地和资金报区政府审批。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责任内容的完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筹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周边的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有关的档案台账;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产权登记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区公安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生存情况、交通车辆登记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属于低保户,对属于低保家庭出具相关证明。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住房保障建设用地,优化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商登记情况。
  区地税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一年度的税务登记情况。

区供电局、区供水公司、区公安消防大队等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协调区住保办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配备专人负责落实住房保障的申请、初审工作,协调区住保办做好相关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7512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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