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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公布2019年度清新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

来源: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 | 2019-03-11

关于公布2019年度清新区住房保障

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

 

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清新区住房保障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清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和条件公布如下:

2019年,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

一、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及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籍(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且年满18周岁以上,生活能独立自理;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区城镇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且必须与申请人共同居住;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00元以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家庭资产总额人均不超过5万元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和摩托车除外)

7.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18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5年内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2.申请人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清单位)工作,并办理了录用或聘用、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3.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单位未提供住房。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在本区工作并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6个月以上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由用人单位缴纳为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属地镇政府或区住保办申请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和普通摩托车除外)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交的资料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供的资料:

1.《清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证明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5.低保和烈属、孤老、残疾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如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供的资料:

1.《清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

3.毕业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毕业证明材料

4.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等

5.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提供住房的证明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供的资料:

1.《清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

3.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提供住房的证明材料

上述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及合同等资料,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家庭,请在公示日起至 2019年625 申请期内携带上述的证明资料自行到户籍所属地镇政府或市场和房产管理站领取《申请表》申报。太和镇户籍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申报,我们将及时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清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清新区太和镇建设路南3号B幢201

联系人:林建兴 何永佳       联系电话:5814913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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