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质监局201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新)质监罚字 [2016]1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宏鑫新型墙体砖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混凝土普通砖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宏鑫新型墙体砖厂 |
/ |
汪娘宗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混凝土普通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6.2.4 |
清远市清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2.2 |
|
2 |
(清新)质监罚字 [2016]2号 |
清远市安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维护保养后经使用管理人签字及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的义务案 |
清远市安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 |
李远安 |
未履行维护保养后经使用管理人签字及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的义务 |
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6.2.4 |
清远市清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2.3 |
|
3 |
(清新)质监罚字 [2016]3号 |
清远市富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乘客电梯案 |
清远市富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黎炳根 |
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乘客电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事实上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6.4.19 |
清远市清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3.1 |
|
4 |
(清新)质监罚字 [2016]4号 |
清远镇宇染整有限公司使用的叉车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及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案 |
清远镇宇染整有限公司 |
/ |
谢木金 |
使用的叉车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及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6.4.20 |
清远市清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4.19 |
|
5 |
(清新)质监罚字 [2016]5号 |
清远市清新区吉力科技环保墙体材料厂生产平均实际净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的产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吉力科技环保墙体材料厂 |
/ |
张树森 |
生产平均实际净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的产品 |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7.2.27 |
清远市清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7.19 |
|
6 |
(清新)质监罚字 [2016]6号 |
清远市清新区吉力科技环保墙体材料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吉力科技环保墙体材料厂 |
/ |
张树森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2.27 |
清远市清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7.19 |
|
7 |
(清新)质监罚字 [2016]7号 |
清远市东晟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平均实际净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的产品案 |
清远市东晟建材有限公司 |
/ |
莫桂江 |
生产平均实际净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的产品 |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6.7.6 |
清远市清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7.6 |
|
8 |
(清新)质监罚字 [2016]8号 |
清远市清新区粤锋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气瓶及对已充装的气瓶无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案 |
清远市清新区粤锋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厅 |
/ |
黄合 |
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气瓶及对已充装的气瓶无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6.9.8 |
清远市清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9.5 |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