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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0073061173/2026-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2-12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新区区级财政资金事前绩效评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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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新区区级财政资金事前绩效评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2  浏览次数:-

区直各单位、各镇财政所:

  为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审)机制,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实行重大项目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有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审)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及精准度,现制定印发《清新区区级财政资金事前绩效评估(评审)管理办法》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    

清新区区级财政资金事前绩效评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财政绩效评估指南》(粤财绩〔2020〕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绩〔2024〕2号)有关要求,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审)机制,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实行重大项目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有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审)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及精准度,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清新府〔2020〕67号)、《清远市清新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新府〔2025〕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评审)”是指区级财政部门、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央、省、市和区的决策部署,以及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论证方法,对拟申请区级财政资金安排且达到特定金额及条件的支出政策和项目,从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论证和综合评估(评审)。区级专项债券资金事前绩效评估(评审)工作参照《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债〔2021〕81号)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前绩效评估(评审)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绩效评估(评审)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和区的决策部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资金政策、办法、规定组织开展。

  (二)科学规范。绩效评估(评审)工作在安排预算之前组织实施,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实施评估论证,确保结论客观公正、科学可信。

  (三)绩效优先。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逻辑主线,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重点,注重成本效益,清晰反映政策方向、项目预算及绩效情况,绩效评估(评审)结果应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评审)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国家及省、市、区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三)部门(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财政部及省、市、区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六)其他相关依据。

  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评审)的范围和职责

  第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评审)将实行“部门事前评估+财政重点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部门事前评估,是指预算部门和单位运用科学、合理的论证方法,对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新增且达到特定金额及条件的政策和项目,履行必要的评估论证程序,从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评估结果以《XX部门XX项目XX年度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形式体现。

  财政重点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估与预算编审相结合,选取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重点事前评审。

  部门事前评估和财政重点评审结果是区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 事前评估、评审的对象和范围:

  (一)部门事前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按项目类型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类、信息化新建类、信息化运维类、部门职能类、综合类。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列入建设或实施计划,准备纳入下一年度预算,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增或延续区级财政资金项目,业务主管部门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1.基本建设类:申请区级财政资金安排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项目;

  2.信息化新建类:申请区级财政资金安排1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新建项目;

  3.信息化运维类、部门职能类、部门综合类:申请区级财政资金安排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新增政策和项目,以及申请增加50万元及以上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的延续项目。

  4.人员经费、单位运行经费、按因素法分配的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应急、抢险、救灾等急需或涉密项目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整个项目进行评估,如该项目涉及其他资金来源(如上级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整体项目已经过事前绩效评估的,不再重复评估。

  (二)财政重点评审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各部门提交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结合工作实际,区财政局将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审。

   事前绩效评估(评审)各方职责:

  (一)区财政局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统筹部门,主要负责:

  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评审)管理办法;指导、督促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根据需要对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事前评审,提出区级财政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意见并督促落实,做好评审结果的应用。

  预算部门和单位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

  1.对新增且达到特定金额和条件的支出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财政局,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必要条件;

  2.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开展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评审工作,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供绩效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根据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政策和项目设计及预算申请,并按批复的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评审内容

  第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评审)主要围绕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五个方面开展。

  (一)申报必要性。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和区决策部署,是否符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是否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直接履职、自身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是否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现实需求是否迫切、是否具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是否与其他项目重复交叉,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能否通过与其他项目整合、改善行政管理、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实现。

  (二)投入经济性。支出政策和项目的财政投入测算方法是否科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是否有成本控制措施、比选方案,其他渠道是否有充分投入,成本与效益是否匹配,是否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者发展改革需要相匹配。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绩效目标与规划、计划是否具有相关性,是否与亟待解决问题的现实需求和预期效果相匹配,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考核等。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论证程序是否规范,组织实施方案、措施、计划、完成时限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是否可控等。

  (五)筹资合规性。项目筹资渠道是否明确和合法合规,筹资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申请资金是否考虑区级财政承受能力,投入方式是否最优,筹资风险是否可控等。

  第四章 部门事前评估的实施流程

  第九条 部门事前评估可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现有决策程序开展,评估工作原则上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结果应用三个阶段。

  (一)评估准备

  1.确定评估对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新增预算需求的支出政策和项目,在每年区级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入库前填报《XX部门XX年度区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并报送至区财政局归口支出业务股室,业务股室汇总审核后报至监督评价股,确定每年的事前绩效评估对象。

  2.成立评估工作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成员一般包括财务管理股室、评估对象业主单位及相关业务股室等,必要时可引入人大代表、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3.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工作组按要求拟定具体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具体实施步骤等内容。

  (二)评估实施

  1.收集整理材料。评估工作组应全面收集与被评估政策和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政策项目的立项背景及发展规划、立项申请材料、预算申请材料、组织管理制度等。

  2.书面审核。评估工作组通过对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运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照评估方案中内容,对政策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3.现场调研。评估工作组可视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实地勘测、核实、了解评估对象的具体内容、申报理由和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上报材料进行对比,对疑点问题进行了解和询问,听取并记录申报单位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答复。

  4.形成评估结果。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情况,参照绩效评估报告模板,整理评估资料,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形成评估结果。

  (三)结果应用

  评估工作组要根据评估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地形成评估结果。根据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五个方面内容,结合各自的评估要点逐一论证分析,并按《XX部门XX项目XX年度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详见附件2)模板形成规范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是评估对象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编报和项目入库的时间和要求,在项目入库申报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评估报告、相关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一并扫描上传项目库系统,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区财政局支出业务股室、监督评价股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编报要求、编报内容不合理、结论建议不科学的报告一律退回重报。区财政局预算股、支出业务股室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考量,并以此作为预算编制、评审和安排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五章 财政重点评审的实施流程

  第十条 财政重点评审在部门事前评估工作基础上开展,评审工作原则上包括评审准备、评审实施、结果应用三个阶段。

  (一)评审准备

  1.确定评审对象。区财政局按照“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结合部门绩效评估审核情况和年度重点任务、重点领域,确定财政重点评审对象,并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预算部门和单位,明确绩效评审内容、程序、组织实施及资料要求等。

  2.成立评审工作组。区财政局与第三方机构或行业领域专家、绩效管理专家成立评审工作组。

  (二)评审实施

  1.收集整理材料。评审工作组应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全面收集与被评审政策和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政策项目的立项背景及发展规划、立项申请材料、预算申请材料、组织管理制度等。

  2.书面审核。评审工作组通过对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运用合适的评审方法,对照评审方案中的内容,对政策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3.现场调研。评审工作组可视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实地勘测、核实、了解评审对象的具体内容、申报理由和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上报材料进行对比,对疑点问题进行询问,听取并记录申报单位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答复。

  4.形成评审结果。评审工作组根据评审情况,整理评审资料,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形成评审结果。

  (三)结果应用

  财政重点评审结果是预算安排和政策、项目调整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1.评审结果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区级财力状况等各种因素,应用于预算评审和预算安排。

  2.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财政重点评审结果和建议完善政策和项目设计、调整预算申请、修改绩效目标指标和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修改后的绩效目标及各项指标等将作为该项目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的考评基准。

  第六章 绩效评估(评审)方式方法

  第十 事前绩效评估(评审)可采用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现场调研、专家咨询、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评估(评审)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审核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专家咨询法等。评审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遵循简便有效的原则。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适用于效益可以量化的政策或项目,是指将政策或项目拟投入预算金额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政策或项目的效益程度,选取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投入方式。

  对比审核法。对比审核法是指通过对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政策或项目内容、实施部门(单位)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历史执行情况和同类地区同类型政策或项目等进行比较,综合分析政策或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绩效性。

  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指将影响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罗列出来,细化分析维度,然后根据不同因素的重要程度设置相应权重并评分,通过定量的方式得出评估结论。

  公众评判法。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对政策或项目潜在受益对象和相关重要群体进行社会调研,获取相关数据,以此分析政策或项目设立的现实要求度,判断政策或项目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专家咨询法。专家咨询法是指向行业专家、绩效专家等咨询,获取专家对该政策或项目设立的书面意见,以此作为评估(评审)的依据之一。

  (六)其他能为评估(审)结论提供支撑的方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清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清远市清新区区级财政资金事前预算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清新财评〔2021〕22号)同步废止。

  

  附件1:XX部门XX年度区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清单.docx

  附件2:XX部门XX项目XX年度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docx

  附件3:事前评估(评审)提交材料清单(非基建项目和政策).docx

  附件4:事前评估(评审)提交材料清单(基建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