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发布清远市清新区森林防火禁火令,我局起草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广泛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并公开征求意见。
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办公室反映,电话5810240,邮箱bgs5810240@126.com,也可用书信的形式邮寄到清远市清新区明霞路18号清新区林业局收,以便及时反馈情况。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