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5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9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按资金文件要求,分配到我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对我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补贴共28万元,按《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申报要求,我区共收到申请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9823头,补贴28.5元/头。现将拟补贴名单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
二、补贴对象:(一)清远市清新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石潭猪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9191头,补贴金额261943.5元;(二)清远市溢珈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632头,补贴金额18012元。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邮编:511800
电话:0763—5812542
联系人:成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