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清远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农函〔2023〕138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该项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遴选培训机构,遴选培育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中选的培育机构负责。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2023年度,我区需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20人,要求培育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分为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举办1-2个班,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不过夜),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育资金按上级下达资金36万元进行补助,具体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培育机构申报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参加遴选的培育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3、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4、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的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培育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能严格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育任务。(上一年度如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应出具上一年度培育项目已完成并验收通过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但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证明,并且出具培育任务不存在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四、申报要求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育机构简介、培育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本项内容将作为重要指标);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文件、培训经验、培训管理和服务能力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盖章扫描件(PDF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qxnyj_njkjg@gdqy.gov.cn),并将纸质版邮寄至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联系电话:0763-5818406)。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