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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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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3-25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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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25  浏览次数:-

  为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现就清新区人社系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以“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为主线,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并带动服务对象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严格依法行政、善于依法维权,为实现“四个清新”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履行普法责任,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要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努力提高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履行好职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主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主体责任,努力形成局党组领导、局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人社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

  ——坚持普法创新、注重实效。立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实际,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改善民生、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为落脚点和切入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我区“八五”普法规划,按照区普法办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主管单位履行普法主体责任,提升“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绩效,形成“一盘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我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经研究,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梁国强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志勇、黄坚明、潘建明为副组长,局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三、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

  各部门要把普法作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年度普法计划包括本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形式、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业务工作机构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一并提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普法安排,尤其要对当年计划开展的重大业务活动和当年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何开展普法活动作出相应部署。

  (二)明确普法内容。

  一是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普法的核心内容。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突出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四是深入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公益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相关工作,助力我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

  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普及教育,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计划。“七一”前后以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活动。

  (四)切实做好系统党员干部的普法工作。

  一是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党章、党内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列为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并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起到表率示范作用,每年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二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建立党组中心组等会议(扩大)会前学法制度,结合会议议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法学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四是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时,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五是做好全体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工作常识,切实提高局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六是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全体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七是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全局组织专题培训。八是加强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将法治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九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十是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等公用区域,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者法治宣传栏,结合实际组织参加上级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五)注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

  各部门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都要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在“南粤春暖”“工伤保险宣传月”等活动中,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全面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涉及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要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进一步知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解读,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媒体正确舆论导向。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编写普法工作指引,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工作职责中增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六)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

  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信访事项处理、工伤认定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提高当事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组织局普法宣传队伍和普法志愿者,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群众。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利用办公楼走廊、LED屏、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法治文化作品。二是不断完善法治工作联系制度,持续加强对广大用人单位和劳资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三是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为区内民办培训学校必修课程的重要内容,增强培训学校职工和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四是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12.4”、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各业务工作机构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广泛推广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

  1.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2.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分工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类别

普法内容

责任单位

1

党内法规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牵头单位:领导班子、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部门

2

综合类

宪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部门

3

就业创业类

就业促进法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规章、促进就业和创业的规范性文件

就业股、就业中心

4

劳动关系类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关系股

5

社会保险类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社保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6

人事人才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事业股

7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8

人事考试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事业股

9

劳动争议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区仲裁院

10

劳动监察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注:局属其余股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普法责任。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制定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年度普法计划包括本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形式、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

办公室

7月底前

2

制定局普法责任清单

制定局普法责任清单,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

办公室

长期执行

3

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

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普及教育,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计划。“七一”前后以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活动。

局党组、局支部、各党小组

每年至少开展1次,长期执行

4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列为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并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

办公室

长期执行

5

党组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组书记推动建立党组中心组等会议(扩大)会前学法制度,结合会议议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办公室

长期执行

6

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

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

办公室

长期执行

7

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考核制度

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办公室

长期执行

8

对内部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局内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工作常识。在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办公室

按计划开展,长期执行

9

组织专题培训

《民法典》等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内部组织专题培训

办公室

每项立法或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后开展,长期执行

10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长期执行

11

深入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公益普法宣传

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相关工作,助力我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就业科、办公室

长期执行

12

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者法治宣传栏,结合实际组织参加上级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办公室

长期执行

13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开展普法

对拟制定规范性文件及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长期执行

14

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开展普法

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服务窗口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知悉掌握。

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长期执行

15

报送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材料

规范性文件及其宣传解读材料公布后,起草单位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长期执行

16

组织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部署普法工作

在“春风行动”“工伤保险宣传月”等活动中,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全面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涉及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就业股、社保股、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就业中心

长期执行

17

公开执法的过程、依据和结果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

就业股、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长期执行

18

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工作职责中增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

各部门

长期执行

19

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信访事项处理、工伤认定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劳动关系股、社保股等相关股室

长期执行

20

开展典型案例收集、汇编活动

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局相关股室

长期执行

21

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组织本部门(单位)的普法宣传队伍和普法志愿者,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就业股、关系股、就业中心

长期执行

22

积极开展日常普法宣传

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者等大众媒体上,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办公室、局相关股室

长期执行

23

开展法治工作联系点工作

持续加强对广大用人单位和劳资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就业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劳动关系股、社保股

长期执行

24

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工作

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办公室、局相关股室

长期执行

25

向区委普法办报告普法工作情况

报送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普法工作安排。

办公室、局相关股室

9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