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63-5811090 邮编:511500
附件:关于《清远市睿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汽车零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索引号: | 11441800MB2D063955/2026-0005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 名称: | 关于清远市睿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汽车零配件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09 | |
| 主题词: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清远市睿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汽车零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6〕7号 | 清远市睿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盈富工业园富兴路7号内4号厂房1-2层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63-5811090 邮编:511500
附件:关于《清远市睿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汽车零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主办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联系方式:0763-582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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