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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编制了《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太和镇政府信息公开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负责,办工地点:镇政府办公室,办公电话:0763-5810219。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清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系统查阅,也可以在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查阅,或是在镇档案室、图书室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太和镇依托清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相关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qingxin.gov.cn/qyqxthz/gkmlpt/index)。此外,还采用简报、会议、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

  办公地点:镇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5810219

  传真号码:0763-5810219

  通讯地址: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800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以下方式提出: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太和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ysqgk.gd.gov.cn/mobile/763097/choice)直接填写、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2)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受理机构。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s://ysqgk.gd.gov.cn/mobile/763097/choice)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对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镇掌握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的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电话。

  (3)申请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在期限内。

  (6)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直到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公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投诉电话:0763-5810219;电子邮箱:taiheqx@163.com;通讯地址:太和镇明霞大道17号太和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