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禾云镇新洲项目区拆旧区复垦区级初步验收结果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对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禾云镇新洲项目区拆旧区8个拆旧地块进行了区级初步验收。验收小组踏勘现场以及审查内业资料,认为该项目地块拆旧复垦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区级初步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项目区复垦情况为:复垦为农用地287.83亩(其中耕地18.54亩,林地268.75亩),其他农用地0.90亩(其中沟渠0.54亩,农村道路0.15亩,线状地物0.21亩)。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禾云镇人民政府、新洲村、井塘村、五爱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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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禾云镇元岗项目区拆旧区复垦区级初步验收结果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对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禾云镇元岗项目区拆旧区5个拆旧地块进行了区级初步验收。验收小组踏勘现场以及审查内业资料,认为该项目地块拆旧复垦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区级初步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项目区复垦情况为:复垦为农用地62.44亩(全部为林地)。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禾云镇人民政府、元岗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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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颈镇白石项目区拆旧区复垦区级初步验收结果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对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颈镇白石项目区拆旧区17个拆旧地块进行了区级初步验收。验收小组踏勘现场以及审查内业资料,认为该项目地块拆旧复垦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区级初步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项目区复垦情况为:复垦为农用地188.08亩(全部为林地),其他农用地1.35亩(其中沟渠0.39亩,线状地物0.96亩)。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龙颈镇人民政府、白石村、粉洞村、红立村、回新村、立坑村、南星村、平岗村、镇平村、旺洞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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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颈镇板潭项目区拆旧区复垦区级初步验收结果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对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颈镇板潭项目区拆旧区4个拆旧地块进行了区级初步验收。验收小组踏勘现场以及审查内业资料,认为该项目地块拆旧复垦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区级初步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项目区复垦情况为:复垦为农用地40.60亩(其中耕地3.65亩,园地24.54亩,林地12.41亩),其他农用地0.40亩(其中农村道路0.34亩,线状地物0.06亩)。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龙颈镇人民政府、头巾村、军营村、龙北村、石马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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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白湾项目区拆旧区复垦区级初步验收结果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对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白湾项目区拆旧区6个拆旧地块进行了区级初步验收。验收小组踏勘现场以及审查内业资料,认为该项目地块拆旧复垦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区级初步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项目区复垦情况为:复垦为农用地282.71亩(其中耕地46.14亩,园地12.26,林地224.31亩),其他农用地8.47亩(其中沟渠4.33亩,农村道路1.38亩,线状地物2.76亩)。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石潭镇人民政府、白湾村、南安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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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北安项目区拆旧区复垦区级初步验收结果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对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北安项目区拆旧区3个拆旧地块进行了区级初步验收。验收小组踏勘现场以及审查内业资料,认为该项目地块拆旧复垦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区级初步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项目区复垦情况为:复垦为农用地34.87亩(全部为林地),保留建设用地29.76亩,保证保留建设用地不再纳入复垦验收范围。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石潭镇人民政府、北安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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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大岩项目区拆旧区复垦区级初步验收结果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对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大岩项目区拆旧区4个拆旧地块进行了区级初步验收。验收小组踏勘现场以及审查内业资料,认为该项目地块拆旧复垦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区级初步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项目区复垦情况为:复垦为农用地176.09亩(其中耕地17.64亩,林地158.45亩),其他农用地5.98亩(其中沟渠1.21亩,线状地物4.77亩)。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石潭镇人民政府、大岩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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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东安项目区拆旧区复垦区级初步验收结果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对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东安项目区拆旧区4个拆旧地块进行了区级初步验收。验收小组踏勘现场以及审查内业资料,认为该项目地块拆旧复垦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区级初步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项目区复垦情况为:复垦为农用地62.61亩(全部为林地),其他农用地1.17亩(全部为线状地物),保留建设用地16.19亩,保证保留建设用地不再纳入复垦验收范围。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石潭镇人民政府、东安村、东联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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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格水项目区拆旧区复垦区级初步验收结果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对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格水项目区拆旧区3个拆旧地块进行了区级初步验收。验收小组踏勘现场以及审查内业资料,认为该项目地块拆旧复垦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区级初步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项目区复垦情况为:复垦为农用地86.87亩(其中耕地23.23亩,林地63.64亩),其他农用地4.18亩(其中坑塘水面3.51亩,农村道路0.56亩,线状地物0.11亩)。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石潭镇人民政府、格水村、雷坑村、西安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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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建民项目区拆旧区复垦区级初步验收结果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对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建民项目区拆旧区2个拆旧地块进行了区级初步验收。验收小组踏勘现场以及审查内业资料,认为该项目地块拆旧复垦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区级初步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项目区复垦情况为:复垦为农用地64.38亩(全部为林地),其他农用地1.22亩(全部为线状地物)。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石潭镇人民政府、中和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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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中和项目区拆旧区复垦区级初步验收结果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对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中和项目区拆旧区2个拆旧地块进行了区级初步验收。验收小组踏勘现场以及审查内业资料,认为该项目地块拆旧复垦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区级初步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项目区复垦情况为:复垦为农用地59.33亩(全部为林地)。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石潭镇人民政府、中和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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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