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淘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9-25
发布部门:
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淘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的通告》。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广泛的合理化意见,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将认真收集汇总各类意见和建议,并据此进一步完善通告,使通告更加合理、更加可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信函请寄至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6号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管局,邮编:511800,传真:5813116.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淘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