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提示通知》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区发展改革局于2021年8月20日至9月19日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清远市清新区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截止2021年9月19日,区发展改革局未收到公众反馈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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