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相关要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7日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
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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