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背景
清新区原垃圾处理费收费价格依据清市价[2008]35号的标准执行,至今已超过十年,现垃圾处理价格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目前,清新区垃圾处理的收支严重失衡,垃圾处理费的收入不足以支撑环卫工作的正常开展,给政府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不利于环卫事业的发展。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环卫事业和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清新区垃圾处理事项收支现状,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清远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的要求,为了保障清新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固废污染,保护环境,受清新区人民政府交办,拟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二、旧的收费方案
清新城区卫生清洁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旧收费方案)
清新区镇级清洁卫生费(旧收费方案)
注:按清新价〔2013〕10号执行,山塘、太平、三坑、龙颈、禾云、浸潭、石潭镇开征镇级清洁卫生费。清洁卫生费包括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三、计划实施的方案
清新区城区清洁垃圾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新方案)
备注: 1.清洁服务费的征收由当地的供水企业代征收,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用户由物业管理企业代征收。
2.第二类收费对象的收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价格管理。
3.项目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垃圾填埋处理方式。
清新区乡镇清洁垃圾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新方案)
备注: 1.清洁服务费的征收由当地的供水企业代征收,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用户由物业管理企业代征收。
2.第二类收费对象的收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价格管理。
3.项目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垃圾填埋处理方式。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各级政府及省、市直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拟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设本次公示,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次调整方案的意见及建议。
四、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的牵头单位及咨询机构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通讯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
联系科室:市容管理股 电 话:0763-5810089 传 真:0763-5275333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宝成街10号A座1802室
联系人:孔维斌 电话/传真:020-84051161 电子邮箱:2403549395@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公示有效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对于本《调整方案》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单位提出。
2、公示有效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