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能源局 关于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9号)文件精神,清新区水利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编制了清远市清新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并经专家评审后形成评估结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对《清远市清新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结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实名签署书面意见反馈至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股(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五楼501室)。
联系人:邓智锦,电话:5814677。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2021年1月15日